以10%開票費買發票,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 單位和法定代表人均受罰

4月8日,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件,被告單位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受到了法律的處罰。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有著嚴格的管理制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會構成違法犯罪。

眉山市某公司是一家從事機械生產的專業公司,因缺少進項發票,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於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公司法定代表人蔣某以支付票面金額10%左右開票費的方式,經人介紹,讓陝西、成都、廣漢等幾家公司為其虛開了41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達到94萬餘元。該公司取得發票後,全部向稅務部門申報認證抵扣。

當天,接受審判的除了該公司外,還有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蔣某。法院經過審理查明瞭上述事實,同時查明,國家稅務總局眉山市稅務局稽查局對該公司已作出了稅務處理決定,該公司已補繳了稅款和滯納金130餘萬元。

在庭審中,公司訴訟代表人和蔣某均表示自願認罪,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並表示將在今後規範、守法經營。

經過審理,法庭認為,蔣某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司及時補繳了稅款,可以減輕處罰。遂依據法律規定,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該公司罰金六萬元,判處蔣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依法對你們減輕處罰,是希望你們在以後依法誠信經營,儘快組織工人復工復產,積極減輕疫情帶來的影響。”宣判完畢後,此案承辦法官孫斌提醒蔣某。

孫斌表示,納稅是企業須承擔的法定義務,也是一項重大支出。部分經營者為降低成本,動稅收申報繳納的歪腦筋,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提醒企業經營者,對於企業經營實在存在困難的,特別是疫情導致的困難,國家有相應的稅收減免程序,可以到相關部門諮詢,國家對於侵犯稅收徵管秩序的行為一直是嚴厲打擊的,不能有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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