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傷醫多是由醫療糾紛所致,規定僅保護醫務人員,誰來保護患者呢?

天頓圖書


首先重申一個原則:

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暴力傷醫的理由!

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加強醫院安全秩序,核心在預防和化解醫療糾紛問題,建議細化相關制度規範。事實上,國務院《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處理醫療糾紛問題已經有明確的規定和詳細的流程。

北市也從2011年起,成立了獨立於衛生健康部門和醫院的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各級各類醫院及醫療機構的醫患糾紛調解工作,目前每年的受理和結案數均在2000件以上。

除此之外,當事人也可以選擇與醫院協商、由衛健委行政調解、到法院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糾紛。按照“小切口”立法的思路,法規重點是解決保護醫務人員安全,減少暴力傷醫問題,而不是要解決醫患關係;保護的是那些正在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醫務人員,防範和打擊的是暴力傷醫行為。因此,《法規(草案)》不再過多規範醫療糾紛的內容,僅保留了原則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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