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歸還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12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人民幣1億元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上的臨2019-028號公告。

為確保公司焦炭制30萬噸/年穩定輕烴(轉型升級)募投項目資金使用,2020年4月10日,公司將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合計1億元歸還到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中。截至本公告日,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募集資金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已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中。

公司已將上述募集資金歸還情況通知了公司保薦機構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薦代表人。

特此公告。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二O年四月十日

股票代碼:601011股票簡稱:寶泰隆編號:臨2020-012號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無異議函》的公告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9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出具的《關於對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無異議的函》(上證函[2020]688號,以下簡稱“無異議函”)。根據無異議函,上交所對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總額不超過5億元的公司債券無異議,由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銷的。本次債券採取分期發行方式,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無異議函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在無異議函規定的有效期內,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宜,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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