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獲獎名單來襲,恭喜你中獎啦~](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親愛的小夥伴們
3月的法律線上答題抽獎活動結束啦
價值100元人民幣紅旗連鎖超市購物卡
到底花落誰家?
下面公佈3月活動的中獎名單
![3月獲獎名單來襲,恭喜你中獎啦~](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恭喜以上中獎的25位小夥伴
請這些小夥伴們記得
在2020年4月30日17:00前
(工作日09:00-17:00)
攜帶本人身份證前往
肖家河街138號附5號,
律金剛肖家河法律惠民服務工作站領取獎品~
同時工作人員也會線下通過電話與你們取得聯繫
PS:過時視為無效哦~
參與方法:
1.成都高新肖家河全體居民均可參與報名;
2.肖家河社區居民通過掃描微信公眾號二維碼或直接輸入“成都高新肖家河”進行關注點擊“肖+服務”,選擇頁面最下方“居民服務”中的“法律諮詢”點擊“法律宣傳活動”進入頁面後,選擇“國家安全教育日”即可參與。
活動規則:
1.法律知識問答題目需全部答對者方有資格參與抽獎;
2.活動結束後,微信公眾號後臺將根據規則隨機抽取25名幸運獲獎者(注答題者需填寫與身份證相同的真實姓名);
3.獎品設置為價值100元人民幣紅旗連鎖超市購物卡;
4.活動將持續一年(2020年1月-2020年12月)每月選取一類法律主題進行在線答題,共十二個月,每個月都答對者將有機會抽取年終終極大獎;
5.中獎名單產生後,律金剛工作人員將以電話的形式通知獲獎者領獎。
沒中獎的小夥伴兒也不要灰心哦
可以繼續參加我們本月的法律答題抽獎活動
本月主題為:國家安全教育日
說不定下個幸運兒就是你!
感謝大家的支持哦,祝大家生活愉快~
話不多說,下面進入本週的《以案釋法》
近期,受新型冠狀肺炎的疫情的影響,全國人民都在積極抗擊疫情,主動聽從國家的號召在家自行隔離。但是,總一些人不聽從勸阻在疫情期間擅自外出,甚至明知在出現肺炎症狀之後,隱瞞其旅居史與接觸史,不僅自己感染了新型冠狀肺炎,還讓他人受到了感染,使得肺炎二次傳播,因一己私慾,傷害了他人,同時加大了疫情防控難度。對於此類人員,法律是否有相應的規定?又是怎麼樣規定的呢?一起來看一看吧!
田某是一名山東籍打工人員,2020年前在湖北武昌打工。2020年1月初,從湖北武昌坐火車返回山東農村老家。田某回村後,在2020年1月22日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隨即到本村衛生室就診。兩天後,田某因病情加重,縣人民醫院就診,多名醫護人員詢問其近期是否到過武漢,田某仍故意隱瞞武昌、漢口接觸史,後被收治於該醫院呼吸內科普通病房。1月25日,醫護人員得知其有漢口接觸史再次對其詢問時,被告人田某仍予以否認,當日下午被轉移至感染科病房。1月26日,被告人田某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因被告人田某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故意隱瞞從武昌、漢口返鄉的事實,造成醫護人員、同病房病人37人被隔離觀察。
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取證並移送至公訴機關,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被告人田某的刑事責任。最終經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田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1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管理》一、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二、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由上述法律依據可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雖然是乙類傳染病但是是按照甲類傳染病的標準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所以田某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四款的情形,從而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十個月
1、 疫情期間,請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儘量減少出門次數,疫情關係你我他,社會安全靠大家。
2、出現發熱發燒等症狀的情形,請大家
及時就醫,並如實向相關工作人員與醫護人員告知旅居史與接觸史,近期是否有去過武漢或接觸近期過去武漢的人員。如有對旅居史與接觸史的隱瞞,可能會觸及刑法。來源 | 律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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