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中獎”有貓膩、美容後過敏……樂清消費維權10大典型案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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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越來越近,

近期,中國消費者協會確定

2020年全國消協組織消費維權年

主題為“凝聚你我力量”。


據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2019年度樂清“12315”中心共受理舉報投訴4042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71.15萬元;舉報1455件,立案處理76件。此外,通過全國12315平臺受理投訴1315件、舉報1770件。同時,樂清市消保委也公佈了2019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索賠過高

【案例簡介】2019年3月7日,張某在芙蓉鎮某蛋糕店購買了一份虎皮蛋糕和一份吐司,當天食用了吐司。3月8日,張某發現蛋糕周邊有發黴現象,聯繫消保委要求處理。


【處理結果】芙蓉消保分會工作人員前往該蛋糕店進行實地檢查,在店內未發現有過期或產品發黴變質現象,隨即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對於張某提出的過高的賠償要求,工作人員同其講解了相關法律中涉及的懲罰性條款的規定,張女士撤回了不合理的賠償要求。最終蛋糕店賠償張某1000元。


案例二:祛斑產品過敏

【案例簡介】2019年3月,張某投訴稱,其於前年12月在柳市鎮某美容院花費10000元購買的某祛斑產品,使用後全臉紅腫發癢,醫生診斷是該產品過敏所致。張某前往美容院討說法,要求商家給予賠償,但是雙方協商不下。


【處理結果】接到投訴後,柳市消保分會工作人員約雙方調解。經耐心調解和溝通,店方最終同意全額退還張某購買產品的費用,承諾負責修復張某皮膚紅腫的狀況,並免費提供半年的相關護膚產品。


案例三:“中獎”買玉有貓膩

【案例簡介】柳市消保分會接到消費者反映,在某商場內消費後有工作人員給其小票說其中獎,價值2880元的金鑲玉只需880元就可購買。該市民購買後認為這塊金鑲玉做工粗糙,不值這個價,立即投訴。


【處理結果】經溝通,商家同意退貨並賠禮道歉,退還了消費者880元。


案例四:兩月借了35萬元做美容

【案例簡介】一消費者從2019年11月開始到美容院體驗,聽信了該美容院經理的宣傳和承諾,於11月—12月在該店充值6次,累計消費交易金額共351858元。同時在美容院經理的介紹下,消費者多次向各大網貸平臺借錢,辦理各大銀行信用卡和貸款以完成交易。而後消費者發覺自己的行為屬於衝動消費,自己的工資也承擔不起鉅額的貸款金額和利息,想追回預付的錢。但在消費過程中雙方未簽訂相關合同,消費者也未保存好相關的票據,給維權帶來困難。12月18日,消費者到虹橋消保分會投訴。


【處理結果】工作人員與該店的經理溝通,說明消費者的投訴目的,並於去年12月20日組織消費者和該美容院經理調解,美容院退還消費者29萬元。


案例五:健身中心停業年卡餘額如何退

【案例簡介】2019年9月初,東城消保分會接到31件關於樂清市某健身中心會員要求中心退還年卡餘額的投訴件,其中包括一件100餘人的聯名投訴件。該批投訴人在2019年3月8日辦理了該健身中心價值380元和399元的會員年卡,因健身中心於2019年6月停業,要求退還年卡餘額。


【處理結果】起初,健身中心同意向投訴人賠禮道歉,但認為中途停止營業是因為場地被收回所造成的,且年卡辦理是有一定優惠的,不能按時間比例退還年卡金額280元,只同意退還每人80元。後經調解,雙方達成退還年卡金額200元的協議。


案例六:灶具維修4次要求換貨

【案例簡介】蔡某在某家電商店購買了一款高檔灶具,價值3300元。她於2017年12月12日在該店預訂,於2018年7月從店裡提走並安裝。2018年12月蔡某入住新居,開始使用灶具。一開始就發現很難點火,甚至點不上火。而後從2019年1月到7月,一共維修了4次,總算可以勉強使用,但是點火還是很費勁。鑑於上述情況,蔡某向該店要求更換灶具。但是該品牌經銷商不予以調換,只給出整機延保一年的承諾。雙方協商不成,蔡某到樂清消保委投訴。


【處理結果】消保委召集蔡某、店方(賣方)、品牌經銷商三方調解。店方願意換貨,但經銷商認為灶具已超出“三包”期限,無法操作。調解人員指出,消費者有證據證明所購產品還在“三包”期限內,且出現同一問題多次維修的情況,經營者有義務先作出退貨處理,其次是換貨處理,最後才是給予維修。因蔡某家中的油煙機等與灶具是同品牌的配套產品,她希望商家能作換貨處理。最終,經銷商為蔡某更換新灶具。


案例七:訂購家裝材料不滿意

【案例簡介】有消費者反映其於2019年7月在虹橋鎮紅星美凱龍家居商場主辦的家裝會上花費13000元訂購的木門和地板,達不到其預訂時要求的顏色,與店方協商退款。當時活動規定選擇家裝會中任意五家商家下單,可獲得一臺電視機獎品。商家提出退款的前提是歸還活動贈送的電視機或者補上電視機的差價。此外活動中還有充值滿10000元送一個金元寶的優惠,消費者表示金元寶可以歸還給商家。


【處理結果】經虹橋消保分會工作人員協商調解,商家同意退還投訴人12800元,投訴人同意支付商家200元損失費。


案例八:汽車維修超時不提供備用車

【案例簡介】淦某一輛奧迪Q5L汽車於2018年12月購買,2019年4月10日車子轉向機失效,送至4S店維修,維修期間向該4S店提出使用備用車的要求,4S店不予提供。“《汽車三包政策》不是說維修期超過5天,4S店就要提供備用車的嗎?”淦先生就此進行投訴。


【處理結果】4S店稱備用車使用緊張,無法及時提供。經調解,4S店提供淦某汽車配件延長保修半年,給予淦某價值1200餘元的一次免費汽車保養工時費及空調清洗作為交通補貼費,並向淦某表達了歉意。


案例九:未成年人消費引糾紛

【案例簡介】消費者胡某投訴稱,14歲的女兒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著零花錢獨自去手機店購買了價值2998元的蘋果手機。胡先生認為,自己的孩子為未成年人,在消費觀念上缺乏理性,在購買行為上缺乏一定的選擇力和判斷力,手機店在沒有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許可下,不應該向未成年人銷售高價商品。但商家以“產品已激活使用,不能退貨”為由拒絕退貨。


【處理結果】調解認為,商家將價值2998元的商品賣給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其法定監護人不予追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家長對孩子監護義務履行不到位,也負有一定的責任。最後,經調解雙方同意,由胡某為該機購買一張延保卡,對該機作退貨處理,糾紛得到解決。


案例十:餐飲場所孩童受傷

【案例簡介】王某帶著兩歲的女兒去某餐廳用餐時,服務員將一杯熱咖啡放在孩子面前,未提醒在看手機的王某。孩子不慎打翻桌上的咖啡,導致身體部分皮膚燙傷,需要前往醫院接受治療。因孩子年齡小皮膚嬌嫩,醫院告知王某,孩子需要經過長時間治療才可康復。隨後王某多次與餐廳交涉,要求支付孩子的精神損失費及後續治療費用2萬元,但餐廳認為孩子被燙傷是因為家長看管監護不當所致,治療費用不應該由他們承擔。


【處理結果】消保委工作人員向餐廳負責人告知,明知餐廳服務人員行為存在安全隱患,未向消費者說明情況,其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安全權,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餐廳拒絕消保委的調解。消保委指導消費者藉助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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