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佳苑”之争,引出忻州市最豪横房企!

原标题:“百合佳苑”之争,引出忻州最豪横房企!

“豪横”,一个不是谁都有资格享用的“称号”,须有“豪”的资本,兼具“横”的底气。在忻州城区范围内,能称得上“豪横”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忻州市禹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豪)名副其实。

“百合佳苑”之争,引出忻州市最豪横房企!

忻州百合佳苑小区二期工程在忻州经济开发区备案

2020年3月17日,一则“忻州百合佳苑小区二期工程在忻州经济开发区备案”的消息一经公布,即引发该小区一期业主的激烈声讨。称开发商禹豪欺诈一期购房消费者,现在公布的二期工程为26层楼,与购房时承诺的不超16层和当初宣传沙盘不符,严重影响了一期业主的采光和生活质量,请求职能部门认真调查。同时,有业主看见工棚已修建完毕,担心开发商未批先建,事后交点罚款了事。

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还有住建、房管、规划等职能部门的监管,业主的担心是否多余?回看禹豪近年来的一贯行为,便知业主们的担心并非多余。

“百合佳苑”之争,引出忻州市最豪横房企!

开发项目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被处罚

禹豪在,违建就在,几乎成了规律。就近四年以来(2017年至2020年),从官方公布的处罚信息来看,禹豪直接或以联合形式参与开发建设的“云中庄园”小区、“凤凰苑”小区6,8,10,12号楼、“祥粟”小区1--4号楼及沿街门市、“百合佳苑”地下一层及换热站等项目,都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违法建设行为,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些开发建设的项目,都有同一特点:严法挡不住违规的脚步。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要数“云中庄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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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回复网民信息

“云中庄园由忻州市禹豪、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1#-8#住宅楼、地下车库,违法建成总面积为104708.59平方米,并且未办理《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发包许可证、招投标手续、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这是2019年8月16日,网民在社情民意通道向省委书记发帖询问有关云中庄园房产证时,忻州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作出的部分回复内容。

10余万平方米的违建面积,大小相当于15个国标级的足球场,能在诸多“未取得、未办理”等不具备建设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安然完工,堪称大手笔。由此也透露出,截止到2019年8月,早已销售一空、业主已入住近十年之久的云中庄园小区项目,审批手续居然还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

在忻州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的回复中,针对云中庄园项目罚款未缴一事,也对网民做了解释:2017年12月12日被忻州市规划勘测局处以人民币5115872.28元整的行政处罚。因公司经营困难,规划部门罚款迟迟未能缴纳,相关建设手续未能及时补办,导致业主不动产权证书暂时未能办理。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忻州市房地产市场监察大队已责成忻州市禹豪、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缴纳罚款,上述开发企业负责人也表态承诺,十日内由公司股东自行筹措资金,缴纳规划部门作出的罚款,按程序补办相关建设手续,在规划认可和竣工验收后,再按要求申请不动产登记。

已向社会公开发布、另有监管部门的监督,“十日内解决”应该是“含金量”较高的承诺。是否会兑现?截至2019年8月4日,三个月过去了,有网友向“忻州随手拍”再次询问关于云中庄园房屋产权证办理的问题时,市自然资源局答复到:云中庄园建设单位未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外,对于罚款拖而不“缴”的行为,据新闻媒体报道,其实早在2018年忻州市规划局监察大队就下达了“催告通知”,但最后,也止于“催告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发企业“走捷径”既得利益,业主权益受损得不到有效维护,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和潜在风险无形中转嫁给了政府,最终危害的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眼下,由禹豪建设的百合佳苑二期工程已在忻州经济开发区备案并公布,在随后的建设过程中,禹豪是否延续其豪横的一贯作风,还是如公布内容“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改善人民生活,促进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会起到较大作用”般值得期望,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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