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縣檢察院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上栗縣檢察院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近日,上栗縣人民檢察院通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謝某某故意傷害案,修復鄰里關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2019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謝某某在上栗縣金山鎮某餐館因債務糾紛與易某某發生衝突,被害人李某某見狀便上前勸阻,與被告人謝某某發生爭執並互毆。被告人謝某某用拳頭打傷被害人李某某的鼻子,致輕傷二級。

經依法審查,該案系鄰里債務糾紛引發,被告人謝某某案發後主動投案並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經檢察官釋法說理,被告人謝某某自願認罪認罰,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故上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謝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並提出可以適用非監禁刑的量刑建議。

上栗縣人民檢察院在該案中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客觀體現了寬嚴相濟,對修復社會關係、化解社會矛盾起到了正面的司法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實現了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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