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高新區法院使用信用修復制促失信人糾錯守信


全省首例!高新區法院使用信用修復制促失信人糾錯守信


“謝法官,本人有還款意願,天天為還款的事情徹夜難眠,請給我三到五天的時間,我一定會把餘下金額付完。煩請恢復我的信用並解除限高消費。”4月20日,被執行人熊某在得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信用修復激勵機制後,立即主動聯繫南昌高新區法院執行法官,誠懇地提出以上請求,隨即還清了10萬元的欠款,並承諾在三到五天內還清餘款。

2019年9月2日,申請人方某與被執行人熊某達成民事調解,熊某同意於2019年10月30日前給付原告方某15萬元。法院判決生效後,熊某未如約給付。無奈之下,申請人方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依法查封了熊某名下的財產,並於2020年3月12日依法對熊某採取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後生活處處受限,不能坐高鐵、飛機,貸款肯定也是貸不了,做生意受到很大影響。”在上海開設模具廠的熊某因此心急如焚。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從4月13日起,在全省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熊某即刻提出申請,根據信用修復激勵機制的相關規定,經合議庭審查,高新區法院向熊某下達了准予暫停適用信用懲戒的決定書,解除了對他的信用懲戒措施。

信用承諾,是指被人民法院決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有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意願,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諾,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給予其一至三個月的寬限期,暫不發佈其失信信息。信用修復,是指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被執行人,有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行為,向人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將其名單信息從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並解除一些限制性措施。

據悉,該案是信用修復機制發佈一週以來在江西法院的首次應用,讓被執行人有了作出信用承諾和修復信用的機會,正向激勵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隨後,該院執行法官將相關消息推送至其他被執行人,也得到了積極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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