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卢振地涉嫌受贿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日前,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卢振地受贿罪一案,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卢振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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