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有车的注意喽!6月1日起实施新规,这些地方停车收费啦!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670号)文件规定,报请任丘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一类区域:首小时路内收费3元,路外收费2元;首小时后路内收费1.5元/半小时,路外收费1元/半小时,收费时段不超过36元。

2、二类区域:首小时路内收费2元,路外收费1元;首小时后路内收费1元/半小时,路外收费1元/每小时。

3、三类区域:按次收费,收费时段内每次路内路外收费1元。

  注:(1)车辆进入泊位开始计时,免费停放时间为2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20分钟的,免费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大型、特大型车辆3元/小时,收费时段不超过36元。

(3)新能源车型2小时内免费。

(4)收费时段为7:00(含)至21:00,21:00至次日7:00免费。


2.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1小时内免费。

2. 4小时内2元。

3. 4小时以后,每满2小时加收1元(不满2小时时段不收费)。

  注:(1)车辆进入泊位开始计时,免费停放时间为6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60分钟的,免费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住院病人或陪护人员凭住院押金单或离休证免收停车费。


3.机场、车站、港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任丘有车的注意喽!6月1日起实施新规,这些地方停车收费啦!

二、下列车辆免交车辆停放服务费

1.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车、残疾人代步用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2.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办理事务,停放在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的车辆。
3.在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5.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进入其他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20分钟的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三、执行日期

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区域类型分步实施。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自觉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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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肃宁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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