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業主跟業委會的人因為小區的問題大吵,社區的人聽之任之,是否合情合理?

碧海梵天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不能簡單責怪社區的工作人員不作為。

這個問題的矛盾焦點在業主委員會。既然自治,說明社區居民是充分相信自己人是可以管理好自己的小區的,那麼,業委會就不應該辜負大家的這份委託。但現在產生了矛盾,業委會必須要給業主們一個說法,解鈴還需繫鈴人。

業委會不願意公開賬目,最大的可能就是賬目說不清楚,害怕擔責。如果這個時候有明白事理又願意為業主服務的新的人選,不妨推選出新的業主代表或代表團。由他們來推動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坐在一起協商,尋求解決方案。


小李阿萌的地產觀


多家業委會聯合起來成立一家公司這個問題比較麻煩。首先公司是一個企業,是法人組織,誰來擔任法定代表人呢?是股份制還是私有制?如果是股份制,如何分配股份呢?所以個人的建議還是不好處理。

新成立的物業公司的監督問題。我們說客戶的需求永遠是難以滿足的,而且單個業主都是自然人,不是一個單位或者企業,既然是人就會有自己的想法存在。物業認為已經服務品質到位了,但是業主卻說沒有感受到,該如何平衡呢?

關於業主大會的權利。關於如何監督物業公司的問題,到底是要監督什麼?是財務不透明,還是服務不到位,是費用太高了,還是物業不承擔責任?這些都要明確。對於物業公司的監督,其主體就是每個小區的全體業主,還有業委會。業委會就是監督物業公司的授權代表,當然其他每個業主也有權監督。

如何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好的物業公司,自然知曉如何取悅客戶,知道業主的需求,會採取相關的服務措施。業主對於小區的管理並非專業,術業有專攻就是這個道理。如果不相信物業公司,就自治小區,自主決策,自行管理是當前比較流行的做法,也得到了很多證實。



為小寶講故事


社區居委會應當適度介入協調。


按你描述,你小區之所以到今天這個地步,與之前自治期間,業委會的不規範運作有直接的關係。凡是採用所謂“業主自治”模式的小區,基本都有各種各樣的亂象,主要是因為現行法規對於“自治”的各類問題還沒有進行明確的界定和規範,致使大家都在摸著石頭過河。

於是,就會出現某些業主拒不交納費用,他們認為業委會與業主之間不存在物業服務的關係;

而業委會往往搞一言堂,拒不公示相關收支費用,給業主造成暗箱操作之嫌。


按《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及業委會應接受轄區居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但怎麼指導,如何監督,也缺乏詳盡的規範。這就致使居委會在介入小區物業管理事務問題時往往力不從心。

在小區實施業主自治之初,如果居委會未能指導業委會規範運作,特別是保證財務制度的公開透明。到後來再取消自治,仍是對外選聘物業公司實施管理,廣大業主業已心寒,對業委會也會失去信任。事態到這個程度就難以調和了。


你業主群裡的社區工作人員,此時可能兩種心態,一是隔岸觀火,事不關己;二是不敢輕易發聲,唯恐說不到點上,進而引火燒身。


在這個態勢下,個人的建議是:

居委會畢竟也只是基層居民自治機構,它可以居間進行協調。組織各方坐下來談,即由街道辦事處、業委會、居委會、業主代表、物業公司代表、轄區派出所片警等等,共同召開所謂的“物業管理聯席會議”,把當下小區的實際情況、業主方的要求等等都擺在檯面上,依法依規拿出一個妥善的處理方案。

如此才能保證小區的正常運轉,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海風116067626


社區本來對物業愛昧,有些又有利益勾結。


國慶


當今的社會以利益為主,很多問題是很難說清的。不論是業主跟業委會的矛盾還是業主跟物業的矛盾,基本上都是因為物業費而引起的。業主不繳物業費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因為服務不到位,但不排除有貪圖小便宜的動機。物業的賬目不透明也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什麼目的只有物業公司自己心裡清楚。如果是以此對簿公堂,業主有勝訴的可能。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公司的賬目必須定期公佈。


還是那片綠葉


小區問題是規社區管理的,社區應根據實際情況對齊公正處理。如業委會要自主管理,必須開業主大會,通過全體業主同意後,制定業委會與業主之間各自應存擔的責任和利務,及管理制度,共全體業主的共同監督。如有業委會不按制度行事,業主在社區不理時,只有不交費。因業委會是民間組織,不是法律責任人,它的所想所為開始可能會為業主著想,時間長了就為自己想了,這種現象很多,也是業主與業委會造成小區不合的主要問題。


山城服務者


純屬一窩,社區…沒有存在必要


港灣162014177


我們小區沒有業委會,我們也不需要業委會,因為對物業有什麼意見,我們都是當面找物業提出,物業是真心的整改,我們不需要中間有一個什麼業委會來當第三者。

小區不和諧,一是因為物業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因為素質差的業主的原因,有沒有業委會,關係不大。


安安2085


不合理。可以適當介入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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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無利不起早”!

幾百上千戶業主權力被業委會幾個人代表著,但誰知道他幾個人為誰賣力?為業主還是為他們自已,業主都不清楚,憑什麼給業委會幾個不瞭解的人站臺?

而且,從這次疫情的防控看,小區實施有效管控還是要靠街道辦居委會及小區物業管理處。畢竟小區物業管理處是一級法人機構。

而疫情防控中,全國各地市小區業委會根本就是形同虛設,毫無作用更毫無作為,連個志願者都與業委會毫不相關,你業委會到底是真心還是假意為業主利益服務?到底是個人利益重要還是業主利益重要?一目瞭然!

加之業委會組成人員複雜,魚龍混雜,品行操守業主無從瞭解和審核,業主又難對其實施行之有效的監控,所以“被代表”的業主不去為業委會幾個人站臺,也就很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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