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範流洋訴被告韓紅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我院於2019年1月16日作出(2019)豫1624民初1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韓紅偉於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償還原告範流洋款80900元。判決生效後,被告韓紅偉未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2019年4月25日,原告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韓紅偉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韓紅偉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12728198002023871
戶籍所在地:沈丘縣範營鄉李灣行政村大韓莊。
執行案號:(2019)豫1624執998號
執行依據:(2019)豫1624民初187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法院:周口市沈丘縣人民法院
履行標的:80900元
失信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
舉報電話:15290624411
沈丘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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