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一定要去爭取


喜歡一個人,一定要去爭取



很喜歡一個男生,是夢寐以求的意中人,但沒什麼機會相處交流,我性格又被動,他不找我,我也不會找他,所以認識大半年,關係基本沒進展,好煎熬啊,怎麼辦?

有人回她:感情的事兒,順其自然吧。他喜歡你,自然會找你。他不喜歡,你找他也沒用。

我看到這個聽起來好有道理的回覆,深吸一口涼氣。


喜歡一個人,一定要去爭取


想起大學時,我一師姐留校,而她男友家裡死勸他回原籍。男友搖擺了一陣子,回了老家,倆人就此別過。師姐苦了很久,夜裡常常哭醒,白天精神恍惚,一副只剩半條命的慘狀。

我有次去她辦公室聊天,她落寞感嘆:可能我們還是沒緣分。是你的,趕都趕不走,不是你的,搶也搶不來。

N年後,我偶遇師姐那位男友,聊起往事,他驚訝:真不知道她那麼痛苦過,剛分手時我放不下,還聯繫她,感覺她完全沒事兒,我還以為更痛苦的是我呢。其實當初很猶豫要不要回老家,問她,她說隨我便,加上我爸媽追得緊……現在說什麼也晚了。

我想起師姐那句“是你的趕不走,不是你的搶不來”,不勝噓唏。

其實“是不是你的”哪有那麼絕對,很多事情,都是在似是而非的中間狀態搖擺,你拉一把,就是你的,你推一把,就不是了。

你壓根沒搶過,怎麼知道搶不來?


喜歡一個人,一定要去爭取


師姐的悲劇,其實一直在各路痴男怨女中上演。

比如上面說的小女生。如果她抱定“他喜歡我自然會找我,不喜歡我找他也沒用”的念頭,恐怕也難逃悲情結尾。

在我們不夠成熟的時候,思維會走極端,總以為世界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

電視劇裡除了好人就是壞人。

一件事,要麼對,要麼錯。

一個人,要麼喜歡我,要麼不喜歡。

所以坊間流傳著很多這樣的句式:

若有緣,不請自入,若無緣,求也無用。

他若愛你,不必討好,若不愛,更加不必。

他若懂你,不用你解釋,他若不懂,解釋也沒用。

很多人都喜歡這種話,因為它聽起來痛快酸爽沒毛病,而且為我們的不作為提供了很好的開脫藉口——畢竟爭取、解釋、尋求都辛苦而艱難,既要挑戰自我又可能承受挫折,而簡單一句“

努力沒用,順其自然吧”就輕鬆多了。


喜歡一個人,一定要去爭取


只是事實上,這種簡單的兩極論只在少數情況下適用,更多時候,它是害人的謬論。

因為人性和感情都極複雜,很少有絕對的“是”或“否”。

比如,一個勇救落水兒童的男人,可能會賭錢、打老婆、隨地吐痰,一個搶劫犯,也可能孝順、仗義、才華橫溢。

絕對好或絕對壞的人,也許根本不存在。大部分人都是處於不好不壞的中間地帶。

同樣,百分百的喜歡或不喜歡,其實也很少。

在喜歡和不喜歡之間,更多的是:有點好感、還行吧、沒感覺……

這個中間狀態,就給了感情發展空間。

你的意中人,可能對你完全沒感覺,根本沒想過跟你交往的可能性。

也可能三分喜歡你的機靈活潑單純善良,三分不喜歡你的矯情任性發型衣品,還有四分並不瞭解。

那麼,

如果你努力給他展示自己的好,在他難過時給以安慰,在他快樂時一起分享,在他寂寞時悉心陪伴,讓他感覺跟你在一起舒服愉悅,他對你的喜歡就可能從三分上升到七分,發生質的變化。

很多喜歡,就是爭取來的。

我不敢說爭取就一定能贏得,但成功率大增是一定的。

比如A、B兩個男生都喜歡你,你對他們也都不反感。但A會使勁解數對你好,陪你逛街、給你講笑話、幫你解決難題,而B從不主動靠近,不用心表達,只是偶爾來個蜻蜓點水的問候。

你選誰?

反過來也一樣。可能也有其他女生喜歡著你的意中人,而人家機關算盡去爭取,你卻按兵不動在傻等。

拿腳趾頭想想,他會選誰?


喜歡一個人,一定要去爭取


瑞卡斯說:我們總喜歡拿“順其自然”來敷衍人生路上的荊棘坎坷,卻很少承認,真正的順其自然,其實是竭盡所能之後的不強求,而非兩手一攤的不作為。

所謂盡人事,聽天命——在聽天命之前,要先盡人事。沒有盡己所能,就把命運交給老天,能有什麼好結果?

明明喜歡到煎熬,卻不敢有任何表達,這不是順其自然,這是拱手相讓、無故投降。

遇到真心喜歡的人不容易,而真正容你去爭取的時間也不會太多,你若只是傻等,等來等去可能就錯失了良機,痛失了良緣。

所以,你若愛,就該把自己該做的都做到,讓他清清楚楚看到最好的你,然後他接不接受,你都坦然,才叫順其自然。

你無法掌控他,卻可以掌控自己。

別為自己的怯懦、被動、患得患失找花式藉口,喜歡就要爭取,就要創造機會跟他在一起。努力過,才有資格說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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