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起钨金条抵债纠纷案,法院鉴定含金量不足0.0001%

一根钨金条背后的“玄机”

萍乡一起钨金条抵债纠纷案,法院鉴定含金量不足0.0001%


近日,萍乡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钨金条引起的保管合同案件,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2008年11月12日,原告周某将一根钨金条交予被告陈某保管,并由被告陈某出具保管收条,后因原告向被告借款14万元,无能力偿还借款,故向被告取回钨金条时遭到被告拒绝,遂将其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原告声称该钨金条由俄罗斯生产,净重一公斤,当时花了12万元购买,现价值几十万元,被告认为该钨金条没有俄罗斯购买发票和化验报告根本不值几十万,并向法庭提交鉴定申请,申请对钨金条的成份和含量进行鉴定。

安源区人民法院委托江西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该钨金条的主要成分是钨,含钨量大于99.93%,而含金量小于0.0001%。当原告拿到鉴定报告时才恍然大悟,认清自己购买钨金条上当受骗的事实,故撤回本案起诉。

萍乡一起钨金条抵债纠纷案,法院鉴定含金量不足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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