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承德露露索賠1.08億 前創始人稱感到憤怒

南北露露的商標之爭還在繼續。

4月9日,在被承德露露(SZ:000848)起訴索賠1.08億之後,露露集團原董事長、主要創始人王寶林及原總經理王秋敏也發佈了一份聲明,聲稱自己“感到震驚、委屈和無比的憤怒”。

遭承德露露索赔1.08亿 前创始人称感到愤怒

王寶林和王秋敏表示,希望各方尊重歷史、尊重事實和法律,公正客觀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承德露露和南方露露的訴訟傷害了露露品牌,我們呼籲雙方應該尋求一個雙贏、理性的結果。”

遭承德露露索赔1.08亿 前创始人称感到愤怒
遭承德露露索赔1.08亿 前创始人称感到愤怒

時代財經在4月10日致電承德露露證券事務代表,其表示目前公司對於王寶林和王秋敏發佈的聲明尚無回應,但起訴王寶林、王秋敏的主要原因在於其在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同意的情況下,轉讓了原告公司持有的露露南方公司的51%股權及實際控制人地位。

同日,時代財經聯繫到一位不願具名的承德露露前管理層人士,向其瞭解承德露露與露露南方公司之間的“恩怨情仇”。

各執一詞

該人士表示,為了藉助外力開拓南方市場,露露集團成立了露露南方公司,雙方早就存在業務往來,且露露南方公司對露露集團有很大力度的資金支持。

“當時公司決定引進利樂生產線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由於承德露露考慮上市公司財務風險決定不引進,轉而由露露南方引進,集團內部對些事應該有約定。從當時露露一名員工角度看,就是對承德露露和露露南方雙方責任的一個約定,目的是雙方發揮各自優勢,把露露品牌做大。”上述人士說道。

至於承德露露對前高管對指控和索賠,該人士則認為,露露商標是集團所有,集團也擁有該商標安排使用的權利,與上市公司並無關係。“(露露)南方市場是南方公司開拓的,一直跟股份公司沒有關係,簽訂協議也與上市公司不存在關聯,都由集團自己處置。”

4月6日晚,承德露露發佈重大訴訟公告稱,公司起訴原高管王寶林、王秋敏等一案已被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王寶林和王秋敏在擔任公司管理層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原告公司的名義與關聯企業露露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後更名為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露露集團公司”或“霖霖集團公司”)、汕頭市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露露南方公司”)及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簽訂《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等關聯交易合同,且未對外披露,損害了原告及其廣大投資人的利益。

在訴訟中,承德露露請求確認二被告以公司名義秘密簽訂關聯交易合同、處置公司股權、處置知識產權、分割市場、限制公司產品生產和銷售渠道的行為,構成公司董事實施的損害公司利益的關聯交易;判令二被告截至2019年底共同連帶賠償關聯交易給原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1.08億元(人民幣,下同)。

遭承德露露索赔1.08亿 前创始人称感到愤怒

商標拉鋸戰

事實上,承德露露與汕頭露露之間的糾葛由來已久。

1995年,為開拓南方杏仁露市場,承德露露的控股股東露露集團與香港飛達合資成立露露南方公司,其市場覆蓋範圍主要在華南周邊8個省份,以及利樂包產品的全國獨家生產銷售權。露露南方公司和承德露露均源出於露露集團,是露露集團先後發起設立的兩家控股子公司,且承德露露於1997年11月在深交所IPO。

2006年,萬向系入主承德露露,同年承德露露以3.01億元的價格買斷了原露露集團持有的商標、專利域名及條形碼等無形資產,並於2008年3月完成了變更過戶登記手續,成為“露露”商標的合法持有人。

但此後圍繞著露露商標的歸屬權,承德露露與露露南方公司展開了長達多年的“互訴拉鋸戰”。

按照露露南方公司的說法,其擁有露露商標的長期使用權,而承德露露卻認為,露露南方公司是在非法使用無形資產。

這種“窩裡鬥”必然會損傷公司元氣。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此前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指出,“露露南方公司掌握著露露在多個省份的市場,而此前承德露露輸掉官司,其整個全國化運營、產品規劃以及未來的中長期戰略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在轉向起訴案件的另一當事人王寶林和王秋敏的同時,承德露露也並未放棄與南方露露公司之間的商標爭奪。

4月10日,承德露露方面告訴時代財經,目前公司與南方露露公司之間案件的管轄權已轉至廣東汕頭,公司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如有進展,會發布公告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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