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挥拳伤人后 床边“法庭”开审

男子挥拳伤人后 床边“法庭”开审

司法审判,法律的严肃中也不缺少人文情怀!4月14日上午,定西市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某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几个凳子组成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1月,路人周某在帮朋友拖车时,被醉酒的被告人包某无故在左眼击打一拳,致使周某左眼人工晶体移位,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包某醉酒后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被告人包某为肢体残疾人,身患脑萎缩、低钾血症、糜烂性胃炎、酒精戒断综合征等多种疾病,导致行动不便,岷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鉴于包某身体的特殊情况,先后两次到其家中讯问、核实案件事实,了解近况。案件提起公诉后,在岷县检察院公诉人员与法院办案人员的沟通协商下,决定在被告人包某家公开开庭审理包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陋室之中,几张圆凳组成了严肃的法庭。从法庭调查、讯问、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依照正常庭审程序进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在严肃有序中顺利结束,庭审后,法官、检察官针对包某长期酗酒,影响身体健康的问题,进行了耐心地劝导。

“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检察官的心是温热的。这场特殊的庭审,既充分体现了检察院公诉人员身为“国家公仆”切身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又履行了代表国家正义,维护司法权威,保证法律的严肃、公平、公正性的职能。(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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