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揮拳傷人後 床邊“法庭”開審

男子揮拳傷人後 床邊“法庭”開審

司法審判,法律的嚴肅中也不缺少人文情懷!4月14日上午,定西市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包某尋釁滋事罪一案,在幾個凳子組成的“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2019年1月,路人周某在幫朋友拖車時,被醉酒的被告人包某無故在左眼擊打一拳,致使周某左眼人工晶體移位,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周某身體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被告人包某醉酒後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無事生非,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但被告人包某為肢體殘疾人,身患腦萎縮、低鉀血癥、糜爛性胃炎、酒精戒斷綜合徵等多種疾病,導致行動不便,岷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後,鑑於包某身體的特殊情況,先後兩次到其家中訊問、核實案件事實,瞭解近況。案件提起公訴後,在岷縣檢察院公訴人員與法院辦案人員的溝通協商下,決定在被告人包某家公開開庭審理包某尋釁滋事罪一案。

陋室之中,幾張圓凳組成了嚴肅的法庭。從法庭調查、訊問、舉證、質證,到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依照正常庭審程序進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庭審在嚴肅有序中順利結束,庭審後,法官、檢察官針對包某長期酗酒,影響身體健康的問題,進行了耐心地勸導。

“唯奉三尺之律,以繩四海之人”。法律條文是冰冷的,但檢察官的心是溫熱的。這場特殊的庭審,既充分體現了檢察院公訴人員身為“國家公僕”切身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又履行了代表國家正義,維護司法權威,保證法律的嚴肅、公平、公正性的職能。(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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