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檢察院督促非法捕撈犯罪嫌疑人增殖放流償還生態債

4月22日上午9時許,湖南省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森林公安局、農業農村局在高村鎮濱河社區碼頭共同舉行增殖放流活動。此次增殖放流共2000尾魚苗,價值2000元,全部由非法捕撈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出資購買。

麻陽:檢察院督促非法捕撈犯罪嫌疑人增殖放流償還生態債

2019年6月28日晚,舒某某在蘭村鄉錦江河支流高鐵橋下小溪使用背持式電瓶電魚機進行電擊魚,捕獲各類漁獲物共計2千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麻陽縣錦江河流域均為禁漁區。舒某某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撈水產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4月23日,縣人民檢察院將對該案移送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麻陽:檢察院督促非法捕撈犯罪嫌疑人增殖放流償還生態債

由於舒某某非法捕撈行為對錦江河漁業資源造成了損害,在該案辦理過程中,縣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與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就生態環境修復問題進行充分協商,把生態修復作為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重要考量。經教育,舒某某認識到非法捕魚的危害,表示願意積極配合進行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修復。

近年來,縣人民檢察院積極踐行“恢復性司法”的生態保護檢察模式,一手抓打擊,一手抓修復,通過督促嫌疑人“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在推動環境治理、生態修復方面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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