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對全縣所有餐飲單位管控營業的命令
麻防控令〔2020〕10號
為全力做好我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堅決遏制疫情擴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縣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決定加強對全縣所有餐飲經營場所管控營業,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麻陽全縣範圍內所有的餐飲店(為本賓館、酒店住宿人員提供餐飲服務的除外)必須達到以下條件後才能正常營業,否則暫時一律不得對外營業。
1. 必須建立經營臺賬,登記每一個消費者相關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聯繫電話);
2. 必須對每一個消費者測量體溫,並做好記錄;
3. 不能有2人以上聚餐情況。
二、對拒不執行的,由各鄉鎮和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三、所有公職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嚴格按照縣紀委監委“四個一律”和縣防控指揮部“十條禁令”要求,一律不得組織和參與聚餐。
四、縣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根據疫情防控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分析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解除管控時間。
本命令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此令
中共麻陽苗族自治縣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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