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喝酒致死案判例 讓我嚴重混亂 求高人指導

偶然在網上看到一個案例,三哥們一起喝酒,酒後各散。一人駕車發生事故致死,家屬向同飲二人索賠140萬,判決是這樣的:【法院審理後認為,死者**作為一個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還去朋友家喝酒,並且在酒後駕駛摩托車超速行駛發生事故,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對此,其應當承擔90%的責任。兩被告作為同飲者,沒有將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後駕駛摩托車,沒有盡到生命安全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10%的責任。最終一審判決兩被告共同賠償陳某家屬14萬多元的損失。】(【】網頁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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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萬!每人7萬!從擔責受罰的角度講,夠重了。那他們有哪些過錯呢?

很明顯,接待並陪同朋友喝酒不犯法,也不傷風敗俗,酒菜也沒有品質問題,自然不能算過錯,法院也不能把請客飲酒定為當事人的過失,判決確定的是:【兩被告作為同飲者,沒有將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後駕駛摩托車,沒有盡到生命安全的注意義務】

照此邏輯,就是要求:作為同飲者,

1、有義務負責把同飲者送回家;

2、有義務制止同飲者酒駕,自然也要制止同飲者其他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違法行為;

3、有義務注意到、並控制住危及同飲者生命安全的所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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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論所謂"同飲者",同飲之後一般都會有思維和行為混亂的問題,而就只當他們是越喝越清晰敏銳的特異功能大師,要操作這些義務,恐怕也會形成超級混亂:

1、甲有義務把乙送回家,甲自己怎麼回家?乙怎麼盡義務呢?莫非真要張生送李生,一夜到天明?

2、要制止同飲者的違法行為,我想,作為同飲者就必須具備民警叔叔那樣的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敏銳判斷力、以及勇敢無畏大義滅親的品德,必要時,還要會幾招擒拿格鬥,否則,怎麼操作?問題是,就算是警察,酒後也是不被允許執法的呀。

3、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世事無常,生死一線。這都是常識。莫說酒友,既便養生專家、也未必就能注意並控制所有威脅生命的風險,要是同飲者能注意並控制住,那豈不是意味著只要每天參與同飲,就能消災避禍,長命百歲了?

站在被責罰的當事人的立場上,"我"感覺悲哀茫然。

*"我"責在哪裡?錯在何處?下次如何避免?

*是不是再不 "同飲"就可避禍了?

*"同行"、"同玩"、"同學"、"同事"、"同室"等等等等呢?會不會也有類似的義務?

*那麼,是不是隻有斷絕一切人類的往來、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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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頭亂麻。

1、案例是網上看來的,我無法對其真實準確客觀全面性負責,只當是就故事論故事罷了。

2、作為非專業的平民百姓,我對法院判決是無比敬畏的,對自己的理解判斷能力是相當懷疑的,因此,懇請專業人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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