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傍名牌”網線流入高校醫院3人鋃鐺入獄

檢察官以案說法⑧ | 網售“傍名牌”網線流入高校醫院3人鋃鐺入獄

檢察官以案說法⑧ | 網售“傍名牌”網線流入高校醫院3人鋃鐺入獄

檢察官以案說法⑧ | 網售“傍名牌”網線流入高校醫院3人鋃鐺入獄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通訊員 謝芳 謝蓮海


第八案


3人被判刑並處罰金


檢察官以案說法⑧ | 網售“傍名牌”網線流入高校醫院3人鋃鐺入獄


通過開售網店,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訂購假冒康普、TCL等品牌的電腦耗材和綜合佈線,將其銷售給客戶賺取差價。

近日,經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馮某某緩刑和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處罰金。


網售假冒名牌電腦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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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來,楊某乙、馮某某在淘寶上註冊多家網店。

楊某乙和馮某某從淘寶網平臺獲得客戶訂單,然後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向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丙(另案處理)等人訂購假冒康普、TCL等品牌的電腦耗材和綜合佈線,將其銷售給淘寶客戶賺取差價。

楊某甲、楊某丙等人根據楊某乙、馮某某訂單需求,向二人銷售與之品牌、顏色、規格等相對應的假冒電腦耗材和綜合佈線,或者按照訂單收件地址代發。

經查,楊某甲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金額為99190元;楊某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金額為164890元;馮某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金額為69600元,未銷售部分市場指導價為1242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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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楊某乙通過淘寶網店將兩批次標註TCL品牌的綜合網線銷售給淘寶客戶葉某,銷售金額為65700元。該產品用於海南某大學新建項目綜合佈線工程,經檢測該產品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到了2018年2月至3月,楊某乙、楊某甲通過淘寶網店將142箱標註康普品牌的六類網線銷售給淘寶客戶陳某,銷售金額為63190元。該批產品用於海口市兩個小區的項目工程,經檢測該產品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同年3月,馮某某、危某某(另案處理)通過淘寶網店將一批標註TCL品牌的綜合佈線銷售給淘寶客戶何某,銷售金額為69600元。該批產品用於河南省某醫院弱電工程項目,經檢測該產品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2018年中旬,楊某乙、楊某甲將100箱標註TCL品牌的超五類網線銷售給海南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銷售金額為36000元。該批產品用於海口某小區項目工程,經檢測該產品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另查明,2018年11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民警在馮某某倉庫里扣押一批標有TCL、康普、安普品牌的綜合佈線,經檢測該產品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市場指導價為1242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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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冒名牌網線被舉報

2018年6月13日,廣州市某知識產權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在海口市某學院內的在建工程中,有大量使用假冒TCL品牌六類網線、光纖配線架等綜合佈線產品的情況。

海南省公安廳於同年7月13日以楊某已等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案立案偵查,並分別於同年11月15日、18日將犯罪嫌疑人馮某某、楊某甲、楊某乙抓獲歸案。

2019年10月22日海口市瓊山區檢察院以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馮某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向瓊山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27日,經過海口市瓊山區檢察院指控,海口市瓊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楊某甲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50000元;被告人楊某乙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90000元;被告人馮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00000元。

宣判後,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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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傍名牌”“搭便車”等侵害商標權行為


隨著海南逐步建成自由貿易港,外來各種商品將大量流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僅嚴重損害商標權利人的正當權益,還擾亂了市場正常的經濟秩序,各級司法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對知識產權保護日益重視,消費者和企業對自身的權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對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也呈現出零容忍的態度。


海口市瓊山區檢察院檢察官提醒,千萬不要為一己私利去打法律的擦邊球,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給我們生活帶來便利,有些人誤認為互聯網是法外之地,貪圖眼前的利益,在淘寶、微信等平臺進行銷售來歷不明的假冒商品,造成違法犯罪,毀了自己的前程和家庭的幸福。


因此,要銷售商品務必通過正規進貨渠道及其獲取相關商品正規進貨憑證,若購得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應及時將涉假線索向司法部門或者市場監督部門舉報。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打“傍名牌”“搭便車”等侵害商標權行為。


來源丨法制日報傳媒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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