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打官司須交訴訟費,但這項費用可不交,且專制老賴(續三)

打官司需要交納訴訟費

我們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當遇到糾紛需要走法律程序時,只能到法院等機關申請,但想走法律程序,就得交納訴訟費用。

國務院專門出臺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範起訴交費問題,防止法院等司法機關亂收費,對當事人走法律程序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但是有一項訴訟費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不用當事人(申請執行人)先行交納,它就是專制老賴的強制執行。

重磅:打官司須交訴訟費,但這項費用可不交,且專制老賴(續三)

申請執行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用先行交納執行費,執行立案成功後,可以由法院直接讓老賴(被執行人)交納並負擔執行費用。

此項制度大大減輕了那些贏了官司拿不到錢,還要賠錢的當事人,從而減輕他們走司法程序的負擔。

暫不交納申請執行費,促使申請執行人積極主張權利,不給老賴留下任何可乘之機,迅速制裁、打擊老賴,值得讚揚。

重磅:打官司須交訴訟費,但這項費用可不交,且專制老賴(續三)

申請執行費用交納辦法

申請費分別按照以下標準交納

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重磅:打官司須交訴訟費,但這項費用可不交,且專制老賴(續三)

1.沒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譬如法院判決書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危險、賠禮道歉,判決書生效後,被告不履行判決書的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只能收取50元~500元執行費。就算法院讓申請執行人先行交納執行費了,最終也不影響由被執行人負擔。

2.執行金額或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譬如當事人申請執行判決標的額在47萬元,其執行費計算方法為:(分項累計)

0元~1萬元階段內,費用為50元;1萬~50萬階段內,費用為(47萬-1萬)*0.015=6900元。法院收取執行費總計50元+6900元=6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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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譬如當事人申請執行標的額在489萬元,其執行費計算方法為:(分項累計)

0元~1萬元階段內,費用為:50元;1萬~50萬階段內,費用為(50萬-1萬)*0.015=7350元;50萬~500萬階段內,費用為(489萬-50萬)*0.01=43900元;

法院收取執行費總計50元+7350元+43900元=51300元。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譬如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標的額在888萬元,其執行費計算方法為:(分項累計)

0元~1萬元階段內,費用為:50元;1萬~50萬階段內,費用為(50萬-1萬)*0.015=7350元;50萬~500萬階段內,費用為(500萬-50萬)*0.01=45000元;500萬~1000萬階段內,費用為(888萬-500萬)*0.005=19400元。

法院收取執行費總計50元+7350元+45000元+19400元=7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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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譬如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標的額在9999萬元,其執行費計算方法為:(分項累計)

0元~1萬元階段內,費用為:50元;1萬~50萬階段內,費用為(50萬-1萬)*0.015=7350元;50萬~500萬階段內,費用為(500萬-50萬)*0.01=45000元;500萬~1000萬階段內,費用為(1000萬-500萬)*0.005=25000元。1000萬階段以上,費用為(9999萬-1000萬)*0.001=90000元。

法院收取執行費總計50元+7350元+45000元+25000元+90000元=167400元。

重磅:打官司須交訴訟費,但這項費用可不交,且專制老賴(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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