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殭屍車”,立法要跟上

長期停放不挪窩的車輛,被市民形容為“殭屍車”,不僅佔用了緊張的停車位,甚至還造成了安全隱患。日前,家住南寧市廂竹大道澳華花園小區的李女士向媒體反映稱,小區有不少“殭屍車”,有些已經停了好幾年,車身殘破,甚至成了“垃圾車”,不僅嚴重影響了道路環境,還給小區住戶帶來了安全隱患(4月13日《南寧晚報》)。

  事實上,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黃金地段,很少見到“殭屍車”的身影,因為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殭屍車”是停放在市政道路上,那麼只要接到市民的投訴,交警部門就會對這些車輛進行貼單處理,超過72小時沒有人前來處理,交警部門就可以將這些車拖走處置。但是在城市的小區、一些偏僻街巷等非市政道路上停放的“殭屍車”,一般就不在交警部門的管轄範圍之內了。

  尤其是很多老舊小區、社區,因為當初沒有規劃建設地下停車場,近年來隨著城市機動車保有量的持續增加,車位越來越緊張,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殭屍車”的存在就極大地浪費了小區和社區的公共資源,也容易引發矛盾糾紛。多年存在的“殭屍車”問題,已經到了必須打破僵局,非解決不可的地步。

  不管是小區物業、業主還是社區,之所以對小區內停放的“殭屍車”有心無力,也是囿於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我國物權法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這些“殭屍車”即便是長期無人問津,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仍然屬於個人所有財產,屬於有主物。不管是物業管理單位還是社區、城管等部門,在處置“殭屍車”時都不能按照無主物的方式進行處置。

  為此,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城市“殭屍車”的問題,最務實的途徑,就是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對現行物權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登記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細化規定,制定“殭屍車”強制處理條款,以明確“殭屍車”的監管責任主體和管理措施,讓有關部門在處置“殭屍車”的問題上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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