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僵尸车”,立法要跟上

长期停放不挪窝的车辆,被市民形容为“僵尸车”,不仅占用了紧张的停车位,甚至还造成了安全隐患。日前,家住南宁市厢竹大道澳华花园小区的李女士向媒体反映称,小区有不少“僵尸车”,有些已经停了好几年,车身残破,甚至成了“垃圾车”,不仅严重影响了道路环境,还给小区住户带来了安全隐患(4月13日《南宁晚报》)。

  事实上,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黄金地段,很少见到“僵尸车”的身影,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僵尸车”是停放在市政道路上,那么只要接到市民的投诉,交警部门就会对这些车辆进行贴单处理,超过72小时没有人前来处理,交警部门就可以将这些车拖走处置。但是在城市的小区、一些偏僻街巷等非市政道路上停放的“僵尸车”,一般就不在交警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了。

  尤其是很多老旧小区、社区,因为当初没有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近年来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车位越来越紧张,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僵尸车”的存在就极大地浪费了小区和社区的公共资源,也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多年存在的“僵尸车”问题,已经到了必须打破僵局,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不管是小区物业、业主还是社区,之所以对小区内停放的“僵尸车”有心无力,也是囿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些“僵尸车”即便是长期无人问津,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仍然属于个人所有财产,属于有主物。不管是物业管理单位还是社区、城管等部门,在处置“僵尸车”时都不能按照无主物的方式进行处置。

  为此,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僵尸车”的问题,最务实的途径,就是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现行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细化规定,制定“僵尸车”强制处理条款,以明确“僵尸车”的监管责任主体和管理措施,让有关部门在处置“僵尸车”的问题上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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