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販毒3.2克 獲刑三年

正義網益陽4月21日電(通訊員雷苗)近日,經湖南省桃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現年34歲的呂某系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人,原本是益陽市資陽區畜牧水產局事業編職工,2017年7月21日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刑滿釋放後,2019年5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呂某從上線處購得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後,兩次在益陽市區將購得的毒品販賣給吸毒人員賈某,共計3.2克,收取毒資共計約1600元。

  案發後,呂某於2019年6月18日被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當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呂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有犯罪劣跡,酌情從重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