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绿化带景观提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绿化带景观提质改造工程已由江发改字[2020]35号文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江华瑶族自治县园林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绿化带景观提质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萌渚路;

2.3 规 模: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绿化带景观提质改造工程,总长约1公里(包括改造1KM道路两侧绿化带,包括苗木种植、花坛周边路缘石、花色栏杆等施工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222392.10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 期: 2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养护期:1年;

2.7 招标范围: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绿化带景观提质改造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及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须取得相应专业(指风景园林、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同时具有省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花卉工1人、绿化工1人】。拟任本次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3.6拟任本次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网站下载的2019年7月1日以后至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未提供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或按提供的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且经投标参与单位澄清、纠正仍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参与单位的);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资格要求:与项目业主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参与单位不得出现上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10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60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1因工程量清单包含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要求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含“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5.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时间:2020年04月22日至2020年4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6:30时(北京时间)。

6.2地点: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江华县沱江镇鲤鱼井大道153号)

6.3 要求:投标单位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①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④项目负责人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⑤施工员、花卉工、绿化工相应岗位资格证书;⑥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1人(同时具有省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花卉工、绿化工)需提供2019年7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⑦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查询结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仅省外企业)。⑧类似工程业绩(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原件,非招标项目类似项目证明资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原件)

上述资料要求提供原件检验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为原件),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将可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4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email protected]),发送后请电话联系,过期不予受理。对响应单位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单位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6.5 招标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响应单位。

7.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4月27日09时00分,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华县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楼7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电话:0746-2317712

10.其他

1.本项目实施的工期紧,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日历日内跟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日历日内必须开工。因非招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或开工的,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得分高低依次替补。

3.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采用银行转账或保函形式;由中标人在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以转账或者保函方式提供。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视为中标人自行放弃,招标人将按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私自变动,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5. 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及行政监督将每周数次检查中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若发现到岗人员不齐、到岗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等情况,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6. 中标人必须设置农民工工资保障的专项账户,最优先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因拖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江华瑶族自治县园林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唐女士

电 话:181533483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何女士

电 话:18807463799 0746-2324912

地址:永州市江华县沱江镇鲤鱼井大道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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