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案取证难认定难怎么破? 法官、检察官、心理咨询师都有


性侵未成年人案取证难认定难怎么破? 法官、检察官、心理咨询师都有

4151人。4月15日,在最高检察院通报的今年第一季度检察办案数据中,这个数字尤其引人关注,因为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的人数。另外,这个数字同比上升的幅度也非常刺眼:2.2%。

性侵未成年人,是一个刺痛社会神经的话题。稚嫩的孩童面对邪恶的黑手,当身心发育都尚不成熟的孩子们甚至连自己遭遇了什么都无法表述清楚时,家长和身边的成人该怎样保存证据,司法机关该如何突破取证难、认定难,用法律武器保护好孩子们?对此,记者近日对话了多名法官、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工作者。

不要洗澡,马上报警

“取证难、立案难,一直都是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案的办案难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李青说,从之前办过的案件来看,这主要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首当其冲的就是报案不及时,“孩子对这类事情比较懵懂,又多是熟人作案。很多时候,孩子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性侵了,比如会下意识地去清洗身体、衣物,这样就导致定案时缺乏生物检材等客观证据”。

同时,这类案件发生的场所也都比较隐蔽,事后也很难补充到现场监控、目击者等直接证据。

因此,李青强调,如果发生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家长第一时间要做的,不是埋怨、责骂孩子,而是应该问清楚孩子发生了什么,并第一时间报警。同时,不要洗澡、不要更换衣物,避免生物检材、痕迹的灭失。

李青介绍,他们曾办过一个案子:女童被邻居性侵了,女童除了年龄小,还有智力问题。这样的案子,定案难上加难。但女童的妈妈很细心,她回家发现女儿床边有团用过的纸巾,上面有白色的液体,再查看女儿的身体,马上意识到发生了什么,毫不犹豫地报警。由于女童妈妈很好地保护了现场和证据,后来鉴定人员在纸巾上提取到了嫌疑人的精液,“要不然,单凭女童的口述,这起案件可能会遇到无法定案的问题”。

“一站式”救助避免二次伤害

对于性侵未成年人案,司法机关必须及时地、尽可能多地提取证据,比如生物痕迹、监控视频等,并第一时间为被害人制作笔录,“因为随着时间推移,孩子的记忆可能会变得模糊、不清晰,其语言表达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李青说

在鄞州区第二医院,有一个“一站式”询问场所——鄞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站。保护站挺大,有独立进出的电梯和大门,这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隐私。保护站里,设有询问室、身体检查室、休息等候区和监控室等,其中询问室、身体检查室的布置都是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设计的,每一处布置都很温馨,希望能带给被害人足够的安全感。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在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环节,被害未成年人可能被反复询问,不得不一次次地说出自己被侵害的细节和过程,这对被侵害孩子而言,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李青说,将询问场所设在医院,可以第一时间提取证据,第一时间为被害人制作笔录,第一时间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治疗、心理干预,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取证、检查一次性到位,既保护了他们的隐私,又让他们免受二次伤害。询问室里有特写摄像机、全景摄像机、拾音器和交换机等设备,便于对询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能将询问过程刻录光盘后供后续办案单位调阅。

借助沙盘绘画读懂孩子内心

近年来,被侵害未成年人有低龄化的趋势。由于孩子们的年龄很小,有的孩子只有五六岁,认知不足,无法准确地用语言表达,最终导致有些案件无法立案。

“孩子的语言表达能力不足,所以我们不能要求一个孩子像成年人一样准确表达遭遇了什么。”杭州合欢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陈淑芳说,她曾以心理咨询师的身份参与过不少性侵未成年人案中被害人的心理救助。“我们常以沙盘游戏或者画画的方式,去了解孩子的内心以及所受伤害的程度。”陈淑芳介绍,比如有的孩子摆沙盘时摆的都是女娃娃,这可能说明孩子对女性更有安全感,反言之,就是比较排斥、害怕男性。

“先天不足”也能讨回公道

客观证据、直接证据少,被害人陈述证明力较弱,而被告人一般不认罪,是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共同特征。对这类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难度都很大的案件,坏人是不是就可以肆无忌惮地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官在裁判时又该如何综合评判?温州市中级法院干警南凌志、詹智浩就一起猥亵儿童案写下的案例分析,被省高级法院评为“2019年全省法院十佳案例分析”。

此案中,某小学外聘教师季某以讲台为掩护,假借嘘寒问暖,用手挠、抠、摸等方式侵犯多名一年级小学生的私密部位。几天后,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家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庭审中,季某坚持作无罪辩解,不承认有猥亵儿童事实。季某的辩护人也辩称此案定案证据主要是年仅七八岁的儿童及其家长的主观言词证据,不排除诬告陷害的可能,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宣告季某无罪。

面对被害儿童对“性”和“性侵”无准确认知,表达能力有限,同时唯一客观证据——案发教室外走廊的监控视频也无法印证被害人陈述的情况,案子该如何判?针对此案“先天不足”的情况,法官严格审查被害人家长报案经过,从被害儿童案发当日放学回家后主动告知父母,用手比划遭猥亵的情形,其父母随后分别联系学校班主任、同班同学的父母了解情况,并建立微信群交流讨论等过程,判定报案经过及事态发展符合常理,排除诬告陷害的可能性。

同时,法官又审查证据收集过程,审查被害儿童陈述的亲身经历性,排除非法取证和虚假指控,并依照经验法则综合评价全案事实,认为季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由于季某猥亵多名儿童,且认罪态度较差,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之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这类案件,不宜适用印证证明模式,而应特别注重受立案程序自然性和言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结合经验法则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评判。”办案法官南凌志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