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人群和老年人迎利好,費率可調、保證續保的長期醫療險來了


患病人群和老年人迎利好,費率可調、保證續保的長期醫療險來了

近年來,醫療險尤其是百萬醫療險,以其較低的保費、高達上百萬的保障額度,備受消費者歡迎。在以2000多億保費規模領跑健康險賽道的同時,也有著難以破解的發展之痛:產品停售、無法續保成為消費者之憂。

需求催發,供給卻難以滿足,長期風險保障缺口成了難補的窟窿。政策約束下,面對長期醫療通脹的賠付風險,保險公司望潛在市場而興嘆,固步於短期險,而同質化產品,卻難以覆蓋消費者長期風險保障的需求。

4月2日,銀保監會下發新規,鼓勵發展長期醫療保險,明確費率可調的長期醫療險產品範圍、費率調整的基本要求、費率調整的信息披露要求等相關內容。長期醫療險市場迎來鉅變時點,而我們,應該關注哪些細節?


一、醫療險續保難,難在何處?


據銀保監會披露數據顯示:2019年,醫療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2442億元,同比增長32%,高於行業總保費增速約20個百分點。

但從期限來看,醫療保險中有約80%為一年期業務,而長期醫療險產品較少,難以滿足人民群眾的長期健康保障需求。雖然有公司在產品介紹中:承諾不會因為被保人的健康狀況變化或歷史理賠情況而拒絕被保人的連續投保,或者單獨調整被保險人的連續投保保費。

但這並不能改變這些產品是短期醫療險的本質:投保前幾年,由於賠付率較低,保險公司或可嚴格履行承諾,但對於醫療險而言,隨著投保時間的延長,被保人出險的概率將顯著增高,一旦大大超出保險公司的承受能力,這種承諾後期能否兌現,我們不得而知。

在 中,遠慮君也說過:百萬醫療險存在的兩大“老大難”問題,都是關於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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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解決長期醫療保障需求,還得有賴於真正的長期醫療險產品。但是,這類產品為何這麼少呢?

原因無他,在以社保作為主要支付方的醫療費用支付體系下,保險公司話語權太弱,難以在醫療過程中實施有效控費,保障期間越長,保險公司虧損的概率越高。

為減輕保險公司的後顧之憂,鼓勵其發展長期醫療險產品,此次新規對於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具體涉及細節看下文。


二、新規調整了哪些產品?哪些方面?


對長期保險產品的費率進行調整在我國尚屬新鮮事物,但從國際市場來看已相對成熟,特別是在醫療保險領域,已成為美國、英國、韓國、香港等多個國家或地區的普遍做法。

而此次《通知》的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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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產品可以調整費率

長期醫療保險(費率可調)的必要條件如下:

① 保險期間:必須超過一年或者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

② 定價基礎:僅限於以自然費率定價(自然費率與均衡費率的區別,參考 )

③ 產品名稱:必須包含“××醫療保險(費率可調)”字樣。

需要注意的是,保證續保條款,監管有明確的要求,在《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中也明確,對於不合格的條款也要求清理,參考 。

那按照新規,此前一些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百萬醫療險是否應遵守長期醫療險費率調整規定?

據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市面上的百萬醫療險產品,如果是含有保證續保責任的屬於長期保險。絕大多數百萬醫療現產品是不含有保證續保責任的,是短期險產品。為防止混淆長期和短期概念。對於已經包含了續保條款的長期險產品,新備案的產品可以按照費率調整的要求進行。此前已簽發的合同,還按照原合同進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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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長期醫療險關於續保的規定)

也就是說,如好醫保長期醫療、微醫保長期醫療、超越保、平安e生保保證續保版2020這類長期醫療險,均可保留現有的合同約定。


2、什麼情況下可以調費率

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應當清晰、客觀,具體可包括實際賠付情況、醫療通脹情況、國家醫保政策的重大變化等。

至於禁調條件,有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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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不在禁止範圍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要求進行適時調整。


3、費率調整的範圍、時間、方式

長期醫療保險應當以單個產品為單位進行費率調整。首次費率調整時間不早於產品上市銷售之日起滿3年,每次費率調整間隔不得短於1年。

保險公司可以對不同組別的被保人確定不同的費率調整幅度,但分組方式應當與產品定價政策保持一致,且不得超過產品條款約定的費率調整上限。保險公司不得因為單個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的差異實行差別化費率調整政策。

另外,保險公司在進行費率調整時,應當將費率調整情況公示在公司網站“長期醫療保險”子欄目中(公開信息披露—專項信息),說明費率調整的原因、費率調整決策流程及費率調整結果,同時必須以投保單中約定的方式通知投保人。

對於公示期內投保人提出的問題,保險公司應以適當方式及時、清晰予以回覆。公示滿30日後保險公司方可進行費率調整。


4、可調費率醫療險如何識別

除了上述我們說到的,其產品名稱應當包含“××醫療保險(費率可調)”字樣,以下三個特點也可以幫助我們比較清晰地加以辨別:

條款首要位置以比正文至少大一號的黑體字,說明該產品為費率可調的長期醫療保險產品(在保險期間或保證續保期內費率可能調整);

條款中應當對費率調整的相關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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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說明書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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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點思考:可調費率,其實是把雙刃劍


有著近14億人口的泱泱大國,從上至下面臨著巨大的社會醫療支付壓力。

奈何,除重疾險外,幾乎少有健康險種成規模,最具技術含量和體現醫療服務專業能力的高額醫療費用保險、收入損失保險、長期護理險、綜合醫療保險佔比甚小。

追其原因,面對行政色彩濃重的醫療衛生體系,國內保險公司的費用管控能力無法延伸至前期預防、中期治療、後期康復等整個診療過程。

聯想當前的價格競爭、疾病種類競爭、增值服務競爭...一片紅海中,放開費率的長期醫療險對我們、對保險公司、對市場都有何影響?

對我們:有利於為我們提供保障期限更長、保障責任更加全面的保險產品,更好地滿足長期健康保障需求,解決因停售、健康狀況等不能續保的情況,也為患病人群和老年人增加了一個選擇;

對市場:通過費率調整機制的引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醫療費用通脹風險,開發銷售長期醫療保險產品的意願進一步增強。有利於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豐富產品供給。

但對於很多人身險公司而言,發展此類業務,仍需要謹慎思考:

一方面,允許其調整長期醫療險費率,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醫療費用控制難題,對於保險公司風控能力依然是巨大考驗。

按照衛生統計年鑑數據顯示,2010-2018年,我國國民住院率保持年均7%的增長率;重大疾病的發生率也已經有了顯著的上升,以女性為例,重疾發生率和癌症發生率,在7年間,上升了45%左右;另據再保險公司的測算,醫療險續期保單的發生率會逐年顯著提高…這些都對保險公司控制醫療費用形成巨大障礙。

另一方面,上調費率並非一個萬能選項,更像是把雙刃劍,調整時機的選擇、調整幅度的選擇均考驗一個險企的經營智慧。

因為一旦上調費率,就有可能造成被保人,尤其是健康狀況較好的被保人轉投其他費率更低的產品,從而造成“劣幣驅逐良幣”,進一步惡化賠付率情況。


遠慮君說

細則明確,保險公司開發長期醫療險產品費率調整的成果也指日可待,活力激發之下,或出現大量產品湧現市場的可能,此時,擺在消費者面前的,又是一道選擇難題。

對此,遠慮君建議:

第一:由於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遵循損失補償原則,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重複理賠,建議大家購買此類產品時重點關注保險條款相關情況,不必重複購買此類產品;

第二:基於自身情況,選擇購買短期醫療險或者長期醫療險。這就需要大家明確兩者的重要差異,即在投保長期醫療險產品後,因健康狀況變化導致醫療費用風險增加,或者保險公司停售該產品,在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仍然會履行合同責任;

第三:關注等待期、免賠額、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以及費率調整等涉及自身權益的重要事項,並在投保時如實告知自身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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