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門應該是互相制衡

公檢法本應該是互相制衡的作用。但是許多時候,公檢法因為長期合作,導致成為熟人關係,制衡的作用嚴重弱化。甚至有時候三方為了完成任務,主動順暢合作,而非制衡。公安局提供偵查信息,檢察院沒有堅決質疑問難,法庭上辯護律師與檢方嚴重不平等,律師的很多辯護詞不能被重視和採納,甚至於上訴也經常被“維持原判”。公平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因為權力的失衡而崩潰。結果造成許多冤假錯案。如果不是當事人在獄中多年堅持不懈的申訴,依靠體制自我平反昭雪的難度太大了。

如何讓公檢法互相質疑問難的制衡體制真正發揮作用,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值得關注和反思

司法部門應該是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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