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男子無證駕駛撞死兒子保險公司拒賠 法院這樣判決

紅網時刻湘潭4月22日訊(記者 謝文禮 通訊員 葉炎輝)近日,湘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情況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父親無證駕駛意外撞死兒子,保險公司拒賠。

2019年7月12日傍晚,年過五旬的李東(化名)見兒子駕車回家,因近期在備考駕照科目二,便提議由自己駕駛將車倒入停車位,卻在倒車時不慎將站在後方指揮停車的兒子撞倒,致使其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本次事故經湘潭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李東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其子無責任。

事故發生後,李東的妻子楊女士(化名)因喪子與李東辦理了離婚手續,並將李東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醫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 219637.41 元。

庭審時,保險公司認為李東系無證駕駛,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東雖未取得駕駛資格,但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依法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餘下損失應由李東賠償。

死者是楊女士與李東的兒子,兩人已離婚且李東系賠償義務人,因死者的治療及死亡造成的損失,楊女士除其支付醫療費外只有請求賠償一半的權利。保險公司依法應當賠償醫療費1萬元及死亡賠償金11萬元。其中,這11萬元死亡賠償金,李東也享有賠償請求權,且保險公司依法可以向李東追償,因此由保險公司賠償楊女士5.5萬元,剩餘損失由李東賠償。

最終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最終由保險公司賠償楊女士6.5萬元,李東賠償13萬多元。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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