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男子无证驾驶撞死儿子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这样判决

红网时刻湘潭4月22日讯(记者 谢文礼 通讯员 叶炎辉)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情况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父亲无证驾驶意外撞死儿子,保险公司拒赔。

2019年7月12日傍晚,年过五旬的李东(化名)见儿子驾车回家,因近期在备考驾照科目二,便提议由自己驾驶将车倒入停车位,却在倒车时不慎将站在后方指挥停车的儿子撞倒,致使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经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东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东的妻子杨女士(化名)因丧子与李东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李东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219637.41 元。

庭审时,保险公司认为李东系无证驾驶,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东虽未取得驾驶资格,但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余下损失应由李东赔偿。

死者是杨女士与李东的儿子,两人已离婚且李东系赔偿义务人,因死者的治疗及死亡造成的损失,杨女士除其支付医疗费外只有请求赔偿一半的权利。保险公司依法应当赔偿医疗费1万元及死亡赔偿金11万元。其中,这11万元死亡赔偿金,李东也享有赔偿请求权,且保险公司依法可以向李东追偿,因此由保险公司赔偿杨女士5.5万元,剩余损失由李东赔偿。

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最终由保险公司赔偿杨女士6.5万元,李东赔偿13万多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