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通州開車門「撞死」騎車人被判一年有期徒刑,開車需當心

停車、開車門、下車,看似平常的動作若稍有疏忽,可能會引發致命事故。

女子楊某就因為下車前沒看後面,而是直接推開了車門,結果導致一輛電動自行車撞上車門,騎車人經搶救無效5天后死亡。交通隊認定楊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汽車駕駛人胡某負次要責任。

女子在通州開車門“撞死”騎車人被判一年有期徒刑,開車需當心

3月12日上午,被控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楊某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審。法官當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後楊某表示不上訴。

女子在通州開車門“撞死”騎車人被判一年有期徒刑,開車需當心

被控開車門未注意 “撞死”騎車人

40歲的楊某在北京打工,她說事發當天她準備從北京回老家,回家前想去超市給孩子買東西。

通州檢察院指控,2017年8月17日19時許,被告人楊某乘坐其姐夫胡某駕駛的小型轎車,行駛至北京市通州區某村北口時,胡某將車輛臨時停靠在道路右側的非機動車道內,楊某打開的左後側車門與劉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劉某顱腦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通州交通支隊認定,楊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胡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公訴機關認為,楊某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為要給孩子買東西,所以我姐夫就將車停在了路邊,我就拉開了左後車門。誰知道劉某正好騎車過來,結果就撞上了,但沒想到,事發後5天劉某死亡,還是我姐夫報的警。”楊某說。

楊某承認自己下車前並沒有觀察車後方有沒有車,當時天已經黑了。“一開始劉某躺在地上,後來他自己坐起來了,而且還能說話。”

“我當時都懵了,看他躺在地上就過去拉他,他坐起來後,我姐夫上去向他要家裡人電話,他指了指上衣口袋,我們就拿出了他的電話通知了他的家人。”楊某在法庭上說。

女子在通州開車門“撞死”騎車人被判一年有期徒刑,開車需當心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想提醒別人開車門一定小心”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因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不是第一次,很多人特別是乘車人下車前沒有注意的意識,結果導致悲劇發生。

公訴人建議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

法官問楊某是否賠償了劉某家人,楊某表示未賠償。“我一直都想賠償,劉某的家人到現場後說等不及救護車來了,就自己開車去醫院了。我因為要在現場接受交警調查,就沒去醫院,後來怎麼談的賠償我也不知道”。當庭出具的楊某丈夫的證言顯示,楊某的丈夫稱家裡沒有賠償能力,楊某說自己家裡確實不富裕,3個孩子都到了上學年齡,“我一直想賠償,現在沒有能力,等出去後我會打工賠償的。”楊某哭著說。

經過審理,法官當庭作出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

聽到判決結果,楊某表示服判,不上訴。“我就是想對被害人家屬說聲對不起,也想提醒別人,開車門一定小心,不要像我一樣,後悔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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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恩專門整理了一下關於交通法中關於開車門的條例。

1、違規停車,司機及乘客需負全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據此,如果是在車輛違規停車的情況下開車門引發事故的,或是在車輛還沒有停穩就開車門引發事故的,司機和開車門的人應負全部責任。

2、司機未盡提醒義務負主要責任。

營運車輛停車下客前和過程中,駕駛人都有確保安全和提醒的義務。如果未履行義務,駕駛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同時開車門乘客也有一定的觀察周邊環境的義務。如果因開車門不慎傷人,乘客也需承擔一定責任。

3、乘客我行我素負主要責任。

若有不顧駕駛人勸阻強行開門發生意外的,乘客承擔主要責任。

4、無違規盡義務需明確另一方的責任。

如果車輛並未違規,且駕駛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義務,可開車門時還是發生意外了,作為一起交通事故,還應該明確另一方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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