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是感情裡最大的傷害”


“曖昧,是感情裡最大的傷害”


01.

楊丞琳有這樣一首歌,歌詞簡單,卻唱出了多少人的心聲,“曖昧讓人受盡委屈,找不到相愛的證據,何時該前進,何時該放棄,連擁抱都沒有勇氣,只能陪你到這裡……”

這世間沒有哪種愛情是比友情之上,戀人未滿更痛苦的了,深愛卻不能在一起,曖昧越久,陷得越深,直到痛得無以復加,愛得無法自拔,想回頭才發現已經沒有路可走。

喜歡一個人,單純地想要和他在一起,你以為只要可以待在他身邊,就算什麼也不是也沒關係,可時間久了才發覺,自己根本不可能滿足,誰不想要個名分?

愛了,就要愛得理直氣壯,怎麼能檯面都上不了。如果一段情,一開始就以曖昧開頭,那註定不會有好的結局。曖昧的開始意味著感情的結束,因為一個人如果愛你,絕不會和你曖昧不清。

“曖昧,是感情裡最大的傷害”


02.

愛一個人,不是被利用的原罪

當一個人不愛你時,面對你的告白,既不拒絕,也不答應,把你置於一個尷尬的境地,給了你希望,又一次次讓你失望,說明他根本就沒有正視過你和你的感情。

對你偶爾的回應,只不過是仗著你喜歡他,然後肆無忌憚的索取,對你忽冷忽熱,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絲毫沒顧慮到你的感受,也不在乎會不會傷害到你,你傷得再深,他也不會有絲毫愧疚,因為在他眼裡,從沒做任何對不起你的事情。

一旦被當成了曖昧的對象,結局只有一個,那就是永遠的備胎,因為你貪戀他偶爾的回應,你覺得只要他看得見你,你們就有希望,殊不知,他只不過把你當成一個解悶的工具罷了。

選擇和你曖昧的人,比一個直截了當拒絕你的人要殘忍得多,前者是自私的,他考慮的只有自己,被人喜歡是多麼幸福的事情啊,他才不管能不能給你承諾。後者會為你的未來考慮,他不會阻礙你得到幸福的權利,既然給不了你幸福,就不耽誤你尋找幸福。

“曖昧,是感情裡最大的傷害”


03.

大學時期班上有這樣兩個人,男生原本有女朋友,只不過兩個人異地,天南地北也不知道他在另一邊的所作所為。男生順理成章有了一個曖昧的對象,他們的關係好到讓所有人把這個女生當成了第三者。

連女生自己也以為,兩個人有在一起的可能,原本發乎情止乎禮的感情再也不受控制,終於有一天,她等來了男生分手的消息,以為自己的愛情就要開花結果,可是那個男生又和別人在一起了。

女生每天看著兩個人出雙入對,自己被班上同學議論紛紛,再多的恨也無處可說,確實,他從沒對自己承諾過什麼,關係再親密,終究不比男女朋友,付出什麼也沒有意義了。

這就是曖昧的結果,當你成了被曖昧的對象,所有的苦只有自己承擔,沒有人會心疼你,同情你,因為從道德層面講,你們的關係是不正當的,你的愛也不光明正大。

“曖昧,是感情裡最大的傷害”


曖昧對一個人的造成的傷害真的很大,所以我們說無論如何也不要曖昧,你再喜歡一個人再想親近一個人,都不要選擇曖昧。

與其卑微的喜歡一個人,倒不如好好跟這段不屬於你的感情告個別,把它放在風雨紅塵中,這樣你才可以擁抱更好的明天。

每個人都值得被愛,放棄這個不屬於你的人,會遇到另一個真正疼愛你的人,不要被眼前暫時的甜蜜所迷惑,曖昧給不了你任何幸福,留下的只是傷害。

那些願意曖昧的人,無非是借這個機會靠近對方,幻想著兩個人可以更加熟悉,建立感情,可曖昧的最終結果不過是成了備胎。

守著一段不真實的愛情,活在虛幻的世界裡,讓自己越陷越深,感情的世界裡,得不到就應該儘早抽身,遠離那個是非之地,離開那個不疼愛你的人。

—END—

今日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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