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开展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将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工作任务,按照“先发证再到位”的原则,全面清理本辖区所有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登记全部到位。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要同步部署,一体协同推进,一次核发或登记到位。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开展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一、摸清底数。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简称二污普)清查出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清单为基础,在二污普数据导入时,要全部导入,只增不减。要组织对本辖区2018年以来投入运行的排污单位进行摸排,并结合工商、税务、电力、生态环境监管企业名单、环保税征收企业名单等信息,查遗补漏,全面查找出未纳入生态环境管理的排污单位,与二污普清单一并形成全部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

二、排查无证。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排污许可证档案库,筛除出全部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中的已发证排污单位,对照2019年版名录,将剩余排污单位分为2020年前应发证或登记、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非固定污染源三类情形。对前两类情形逐个确定管理类别,进一步明确应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2019年版名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三、分类处置。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对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清单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应通知到户,按照生态环境部明确的无整改情形类、禁止核发类、停产类、排污单位承诺整改类、无总量指标类、未批先建类、其他整改情形类、登记管理类进行分类处置。

四、整改清零。在规定时限,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清单和登记清单中排污单位的清零,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排污登记应填报尽填报,逐个销号,承诺整改的注明整改要求;对无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无法排污登记的,应注明原因,不留死角,形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实现本辖区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德惠市分局将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给予整改过渡期的排污单位,应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加强整改期内的生态环境监管,根据整改完成情况依法、依规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整改期限、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现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而未填报的,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丨长春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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