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拆遷更狠更殘暴:滿清入關後的“跑馬圈地”

滿清入關建立清王朝後,大量滿族貴族和八旗官兵自恃戰功,迫切希望清政府給予獎勵補償。他們聲稱來到北京後,原在東北的田產已不堪用,失去了原有經濟支柱,要求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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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八旗軍隊

事實上,滿洲貴族入關之後,通過對原明朝官員和百姓的暴力搶奪,經濟景狀已十分充裕。而且,清政權還為他們提供著豐厚的供給。順治元年8月14日,清政府確定文武官員俸銀、俸米、柴薪銀, 各級官員無論有品級還是未入流、無品級的人,均享有俸米12石及固定的俸銀和柴薪銀。10月17日,清政府又規定,諸王、貝勒、貝子、公俸祿標準:攝政王3萬兩,輔政王1.5萬兩,親王1萬兩,其餘各級有差。

但即是如此,這些滿清貴族和八旗官兵仍不滿足,出於貪婪本性,大肆鼓譟要求分地。當時形勢初定,但李自成的大順、張獻忠的大西、南明政權和各地抗清力量仍然尚存,為了安撫滿族貴族和八旗官兵,鞏固統一大業及京師安全,順治皇帝不得不在矛盾中做出選擇,諭令進行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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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皇帝

順治元年(1644 年),順治皇帝諭戶部:"我朝定都燕京,期於久遠,凡進京各州縣無主荒田及明國皇親、駙馬、公、侯、伯、太監等,死於寇亂者,爾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弟子存者,量口給與,其餘期于田地,盡行分給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由此,拉開了清初跑馬圈地的序幕。

諭令一出,滿清貴族和八旗官兵大喜可望,個個摩拳擦掌,急不可待,四處搜尋良馬,力求圈佔更多土地。圈地令下達後,戶部官員馬上到北京附近各州縣指定旗人用地。儘管皇帝諭令圈無主荒田,但在實際圈地過程中,不管有主無主,全部說成無主荒地,全部盡行圈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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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圈佔土地

據《皇朝經世文編》《圈佔記》記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也,本朝八旗禁旅帶甲數百萬,制於京畿四百里內圈地以代餉。凡圈民地,請旨,戶部遣滿官同有司、率筆貼式、撥什庫、甲丁等員役,所至村莊,相度畎畝,兩騎前後牽部頒繩索,以記週四圍而總積之。每圈共得幾百十晌,每壯丁分給五晌,晌六畝…圈一定,則廬舍場圃,悉皆屯有。"

圈地前,滿人先是精選好馬,給足草料,提前兩三天養精蓄銳。圈地時,由騎在馬上的兩名騎手,前後不停地奔跑,隨跑隨插標杆,隨意奔跑,隨意插標,直到認為滿意為止,再用紅繩繞杆圈定。由此,產權確定,全部由滿清旗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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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地地契

圈地過程中,若漢人稍有妨礙舉動,則全家格殺勿赦。圈地完成後,土地上原有的田主,立即驅逐,所有房屋及其室內之物,皆為圈地滿人所有。也就是說,被圈地的漢人,失去了一切財產,被從世居之地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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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漢民

旗人跑馬圈地,從順治元年(1644)開始,一直持續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圈地範圍不斷擴大。順治元年圈地主要在北京附近州縣,順治2年9月,順治皇帝再次諭示戶部,在河間、遵化、灤州3府部署圈地。從戶部的報告看,第二次圈地已擴展到距京300裡以外的3府5州1衛19 縣,最遠到石家莊以東的束鹿、天津以南的滄州。可見,第一次圈地時近京300裡土地已經圈盡。第3次圈地為順治4年1月,戶部要求大規模圈佔有主民田,然後用第二次圈佔離京較遠的薄地與其撥換。顯然,滿清旗人不僅想要圈更多的地,而且想盡量圈佔更多肥沃的土地。通過三次圈地,圈佔和撥換的府州縣總計達80個,圈佔範圍東至山海關的撫寧,南到山東德州,西近山西雞鳴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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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通志》中分地數據

一直到康熙年間,跑馬圈地仍然沒有停止。康熙八年(1669 年),康熙皇帝題準戶部條陳圈地疏諭示:"查張家口、殺虎口、喜峰口、古北口、獨石口、山海關等口外,既有可居空閒之地,自御內以至王、貝勒、官員、披甲,有情願各將壯丁分內地地畝退回,圈取口外空閒之地耕種者,各該衙門都統、副都統印文啟送臣部,按丁丈給",繼續允許滿洲貴族及其官兵將士出古北口外圈佔土地、山場,或耕或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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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莊園

例如,河北隆化縣步古溝鄉一敖姓家族家譜上就寫著:祖宗幾代人是康熙、乾隆的護軍。康熙二十年(1681年)到隆化圈佔土地,原在滄州圈地100頃,後在隆化又圈佔10頃,並沒有從滄州退回土地。即使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 年)清政府下令"自後永不許圈",但是對於塞外,人少地多,無主荒地較多,又加之閉塞,新遷的滿族人不受皇帝詔令限制,仍在圈佔土地。如鑲黃旗人王姓一家,是為宮廷選送繡女戶,祖上曾做過山東巡撫(從二品),乾隆年間仍在圈佔土地。

滿清入關後圈佔明人土地總數,雖然沒有精確的數據,但據估算15億畝至22億畝之間(戴逸,《簡明清史》)。如此大範圍、大規模地強佔土地、驅趕民眾,強迫其離開世代繁衍生息的故土,在中國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其對百姓造成的傷害是慘痛的。圈地之後,大量百姓"婦子流離, 哭聲滿路",很多人被迫尋死以求解脫。據史料記載,百姓"有父母夫妻同日縊死者;有先投兒女於河,而後自投者;有得錢數百,賣其子女者;有刮樹皮掘草根而食者,至於僵仆路旁,為鳥鳶豺狼食者,又不知其幾何矣"。種種慘狀,與中國社會歷史上最動盪的饑荒戰亂時期毫無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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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民對圈地投訴無門

滿清旗人大量圈佔土地,並不是為了自己要耕種,而是先大量佔據生產資料,再驅使百姓為其耕種,通過盤剝享受不勞而獲的財富。於是,伴隨圈地而來的是掠奪漢族勞動力。第一次圈地之後,滿清旗人就通過各種手段,威逼、利誘漢民投身為奴,從事耕種。對此,清政府不僅未加阻止,而且制定相應細則,用國家行政手段予以推廣。於是,"投充"一詞,便正式出現在皇帝的詔書中。順治2年,上諭宣稱:"欲投入滿洲家為奴者,本主稟明該部(戶部),果系不能資生,即準投充。"上諭雖然看起來在體恤民情,但滿清貴族自然心領神會。"投充"之口一開,便一發而不可止。八旗旗主其莊頭、爪牙,使出渾身解數,或逼勒,或利誘,或恐嚇,強迫普通百姓為奴。攝政王多爾袞的養子多爾博自己就獨搶投充者就有"八百名之多"。不僅如此,他還引誘"帶有房地富厚之家","六百八十餘名","投充其莊內"。這樣,多爾博先後兩次共強逼1480餘人"投充"。滿洲貴族掠奪勞力之風,幾近瘋狂,甚至出現了個別旗人專殺富戶,並其家產的惡性案件。

漢人百姓被迫"投充"於旗人門下後,滿清旗人視之為家奴,沿用其在奴隸制時期的野蠻管理方法。"投充"為奴的人,不堪旗人虐待,不得不大量逃亡。對此,兵部又頒佈逃人法,對隱匿逃人之人從重治罪,處死並沒收其全部家資;對其鄰里流放;對所在地方官降調;對揭發檢舉者個人或鄰里各獎隱匿犯家產的三分之一,等等。這個法規頒佈施行後,又給千家萬戶帶來飛來橫禍,許多人因此家破人亡。此類案例,在清初跑馬圈地期間,俯拾即是,不可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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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投充漢民

雖然,在中國古代,任何一個封建王朝的初立,都有一個土地再分配的問題,但新政權一般做法都是將前朝皇室、封藩的土地分賜給新貴。但象滿清政府這樣,單純為維持其原有農奴制生活方式,對土地不分清紅皂白,對百姓不問死活,全部野蠻掠奪瓜分的方法,本質上是遊牧民族劫掠農耕民族的繼續,不但使當地百姓走投無路,大量成為旗人門下的包衣奴才,而且嚴重破壞了中國北方社會的生產力,社會生活整體上回退於農奴制。整個清朝統治時期,中國北方無論在糧食生產、社會發展上都遠遠落後於中國南方。南方諸省成為支撐整個國家財力物力的主要來源,而北方大部則成為滿清貴族驕奢生活的禁臠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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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圍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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