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越——從寫出《黃土高坡》原創音樂的先驅到被判刑15年的詐騙犯

蘇越(1955-2018.8)作曲家、音樂製作人。現為中國音像協會音樂製作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理事、國際POPS音樂學會會員、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副主席、中國百老匯雜誌社總編輯。蘇越不僅是原創音樂的先驅,還是善於發現千里馬的伯樂。他成功地培養了十多名國內國際知名歌手和演員:張行、兄弟組合、黃格選、高楓、謝東、朱樺、酒井法子等,為中國樂壇寫下一頁頁的精彩。

他創作的歌曲《血染的風采》《黃土高坡》《熱血頌》等在國內外廣為流傳。其間蘇越還為歌曲《月滿西樓》《姐妹弟兄》,電視劇《永不放棄》《結婚十年》《大漢天子》作曲。他曾赴國外學習電子音樂、音樂製作及教育,其作品多次獲得過全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亞洲音樂節及國際比賽的多項大獎。在第六屆CCTV-MTV音樂盛典上,蘇越憑《姐妹弟兄》獲得最佳作曲獎。

蘇越——從寫出《黃土高坡》原創音樂的先驅到被判刑15年的詐騙犯

2008年1月至7月,蘇越在擔任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總裁、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文化傳媒分公司負責人期間,以太湖傳媒公司、太湖傳媒北京分公司名義,並由其個人作為保證人與被害單位信怡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諮詢分公司先後簽訂多份《投資合作協議書》《投資合作補充協議書》,騙取該公司人民幣1950萬元、美元250萬元(摺合人民幣1746.5萬元)。後蘇越將上述錢款主要用於償還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債務及經營使用。至2008年7月18日信怡投資北京分公司報案前,被告人蘇越已歸還該公司人民幣1965.6萬元,此後又歸還人民幣870萬元,至今尚有人民幣860.9萬元未歸還。

2008年4月至10月,蘇越在擔任太湖傳媒北京分公司負責人,並實際經營北京森海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期間,以蘇越個人或太湖傳媒北京分公司名義,並由森海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與被害單位包頭市興華信用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先後簽訂《借款合同》《投資合作協議書》,騙取興華投資公司人民幣1500萬元。後在該公司多次催要下,被告人蘇越謊稱29屆奧運會組委會等單位拖欠其款項,以公司需要增資才能還款為由,以森海擔保公司名義,並由太湖傳媒公司提供擔保與興華投資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書》,騙取該公司人民幣300萬元。後蘇越將上述錢款主要用於償還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債務及經營使用,至今給興華投資公司造成損失人民幣1800萬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間,蘇越在擔任北京紅頂藝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以紅頂藝聯公司名義與被害人於某先後簽訂多份《借款協議》,騙取於人民幣250萬元。後蘇越將上述錢款主要用於償還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債務及經營使用。截止至2008年10月30日,被告人蘇越已歸還於中弘人民幣67萬元,至今尚有人民幣183萬元未歸還。法院認為,被告人蘇越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解決其所經營單位的資金問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其單位具有承接迎奧運巡演資格或以為單位增資的事實,以單位名義,採取與他人簽訂協議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蘇越——從寫出《黃土高坡》原創音樂的先驅到被判刑15年的詐騙犯

2011年11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對著名音樂人蘇越合同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2年5月31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判,二審法院撤銷蘇越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一審法院重審。其愛人安雯認為"量刑過重"而上訴,該案2012年10月12日終於有結果,蘇越被改判有期徒刑15年,罰款3萬元。安雯於2013年3月1日發微博稱,去年10月29日就知道檢方提起抗訴了,但剛剛得知北京市高院接受了抗訴,準備再次開庭。2013年7月5日上午10時許,音樂人蘇越合同詐騙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認定其涉案5000餘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但鑑於本案事出有因、蘇越在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女友安雯主動代其退賠人民幣100萬元等原因,故最終維持原判,裁定有期徒刑15年。宣判後,他稱本想在後半生做件轟轟烈烈的事,結果因要面子做了蠢事,自己願賭服輸。

蘇越——從寫出《黃土高坡》原創音樂的先驅到被判刑15年的詐騙犯

8月24日,安雯曬照,稱:“蘇越,今天最後送你我一定不再哭!”“八年半的等待,是最後二十六天的相守!那也是善始善終!”“今天送你走,不再是隻帶著我對你的愛,而是還有那麼多那麼多人的緬懷陪伴著你安心地走吧……願天堂也能響起你的音樂!”

蘇越——從寫出《黃土高坡》原創音樂的先驅到被判刑15年的詐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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