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我不该有经济补偿?

今天接待一位咨询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姐姐。

姐:我今天申请了劳动仲裁。

徐律师:你提出了哪些仲裁请求?

姐:试用期没给我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辞退我的经济补偿。

徐律师:你试用期有多长时间?

姐:一个月。

徐律师:法律规定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姐:可他一个月过了几天才签合同的。

徐律师:哦。那你可以就那几天申请双倍工资差额。那么公司为什么辞退你?

谁说我不该有经济补偿?

姐:因为我要求涨工资,老板不愿意涨,说,你不愿意干的话就辞职嘛。我就辞职了。

徐律师:(这应该算是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自己辞职吧。再多问两句吧。)那你有没有和公司签订什么协议?

姐:我签了个辞职申请,过了几天,为了让公司给我开失业证明,我又签了个离职协议。

徐律师:离职协议上你是不是写了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那么你要求经济补偿是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庭支持的。

姐:(表情尴尬)可我是被胁迫的啊!公司的人说我不写放弃经济补偿就不给我开失业证明啊。

徐律师: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胁迫或者威胁,而是你基于想得到失业保险金而自愿放弃了经济补偿。

姐:可失业证明上写的我离职原因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情形啊。劳动合同法不是规定这种情形可以有经济补偿么?


谁说我不该有经济补偿?

徐律师:该条规定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就是在协商过程中自己放弃了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啊!

姐:我就是被胁迫签的字!谁说我不该得经济补偿?!

徐律师:你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要为自己曾经做出的法律行为承担后果,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签订的离职协议属于受胁迫或威胁、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你的仲裁请求要得到仲裁庭支持,很难。

姐:(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甩门而出。)

徐律师:其实我很想说,就算你没有因为想要领失业保险金而签下那份离职协议,就只看你最初因为要求涨工资不成而提出的辞职申请书也不该有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啊!

谁说我不该有经济补偿?


法律点评:本案中该公司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做得还算到位,在应员工要求出具失业证明前要求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经济补偿的离职协议。但是鉴于员工属于自己辞职的情形其实并不属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范畴,公司配合出具虚假的失业证明其实属于共同骗保的行为,而且很容易被员工拿到失业证明后作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的证据。虽然公司有依法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的义务,但是应填写员工真实的离职原因,才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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