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就可以多分遗产?

太多的不该


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就可以多分遗产?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不光是多尽赡养义务就可以多分遗产那么简单的。第一,首先要看老人的遗嘱,主要是要按老人的遗嘱束分遗产。第二种情况可能是按子女的多少来平分,(比如老人有100元钱,而老人有两个儿女,也就是他们平分各得5O元元。)可在农村老人的大部分遗产归儿子,而女儿可能只有少部分甚至没有老人的遗产(原因重男轻女和女儿外嫁,'嫁出去的女等于泼出去的水'吧)。

第三种可能要看这几个子女中谁强势,一般强势的那个什么都要争,见到老人留下来的遗产他(她)就想多要,其他兄弟姐妹们不去与他一般见识和忍让,他吃透了其他兄弟姐妹的脾气,当然他就会想要多得老人的遗产。最近身边就有一个例子,这老人有六个儿子,老人在生时轮流着赡养,老人的安葬费也是六个平均出的,可这老人的土地却让那一个强势的占了,(三亩地左右),唉!平时种也就算了,可这次国家占地赔钱十多万,按理说他应该把这个钱平分六份,可他十分強势,就是自己一个人独吞了。可话说回来,他们的父母活着时,他是对父母最不好的那一个。

赡养咱们的父母是我们的义务,而不是为了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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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和抚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公民法定的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多尽赡养和抚养义务的赡养人可以多分遗产,而对不尽义务的赡养人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具体情况如下: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果该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6.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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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关羊回答这个问题。

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就可以多分遗产?


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理所应当的事情,那么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哪些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赡养老人的义务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的第11条至第15条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提供生活费是最基本的;妥善安排住房,老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进行维修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侵占、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的关系;老人患病赡养人应提供医疗的费用,并进行护理;老人的承包田地、林木和养殖的牲畜等,由赡养人耕种及管理,收益归老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要求老人做力所不及的事情。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父母生病应予关心,悉心给予照顾;父母年老体弱、丧失自理能力,赡养人应给予照顾、扶助。

3、精神上的慰藕:很多父母进入老年后感到孤独,对物质要求不高,而子女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等,对老人能起到很好的安慰和心情稳定愉悦的重要作用。


我们了解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后,那么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多分遗产呢?

我国颁布的《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

最高人民法院对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也指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动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国家法律鼓励子女对老人多尽孝心,而在生活中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于不尽孝心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者少分给遗产,这就是我们说的,好心有好报。

所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可以多分得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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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这是二个不关联的法律问题!我有亇善良厚道的邻居,老母卧床九年,全天候照料至逝。未留遗嘱,其有两个姐妹(一亇在外地),留下一套产权房。姐妹虽未照顾老母一天,却为争房产,告上法庭,判决平均分割,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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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不是都由儿子继承的吗?女儿能分到的很少吧?抚养老人多的多继承一点也是应该的!几万块钱就不用争了吧?能起什么作用,还伤了亲情。几十万、几百万去争还差不多!话说还是自己挣的钱用得心安!别整天想着不劳而获,去算计,能有点骨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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