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隨“大哥”為非作歹!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這兩人當庭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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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大哥”為非作歹!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這兩人當庭被判刑

4月10日上午,由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王某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在濱江區人民法院網上法庭依法開庭審理並當庭判決:

被告人王某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被告人劉某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該案由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夏濤出庭支持公訴,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院長池海江擔任審判長。

跟随“大哥”为非作歹!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这两人当庭被判刑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王某受時某亮(已判決)糾集,作為黑社會組織成員,參加陳某利(已判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二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系一般參與者,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017年6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劉某、王某在黑社會組織所開設的多個賭場中放資、望風、護場,二人為賭場提供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

2017年9月,被告人劉某、王某等人受時某亮糾集,將被害人徐某某帶至一KTV包廂內逼債,並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十幾個小時,二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2017年10月,王某等人在賭場持械護場過程中,與到賭場鬧事的張某(已判決)等人械鬥,事後又受陳某利糾集,聚眾持械尋找張某意圖鬥毆,後因張某未出現而返回,其持械聚眾鬥毆的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

2017年11月,劉某等人受時某亮指使,到被害人來某某家中逼討債務,在來某某家中連續吃住多日,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家庭生活,其嚴重滋擾他人正常生活,情節惡劣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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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該案被告人劉某、王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具結書。檢察機關根據各個犯罪事實提出精準量刑建議,庭審時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

庭審期間,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詳細舉證與充分質證,發表公訴意見,剖析了被告人劉某、王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以及案件帶來的警示,並進行法庭教育。公訴人指出,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懲罰,被告人劉某、王某跟隨陳某利這樣的黑社會“大哥”為非作歹或許一時能收穫一定的利益,但最終還是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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