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黑老大”為非作歹 陵水一惡勢力團伙成員獲刑2年半

5月6日上午,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林某帥尋釁滋事一案,並當庭宣判。該案為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庭審全程進行網絡直播。

公訴機關指控,以李某明(已判決)為首,被告人林某帥等人為骨幹成員的犯罪團伙為惡勢力犯罪團伙,自2013年9月以來,盤踞在陵水英州鎮一帶,為非作歹,肆意打砸KTV等娛樂場所,欺壓群眾,在陵水英州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林某帥受他人糾集,多次任意損壞他人財物,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共計15686元,強拿硬要他人財物100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宣讀了起訴書,就指控事實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林某帥進行質證,並作最後陳述。被告人林某帥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

陵水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帥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林某帥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原標題:跟著“黑老大”為非作歹,栽了!陵水一惡勢力團伙成員林某帥獲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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