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錢高效快捷 司法確認程序助力訴前調解

省錢高效快捷 司法確認程序助力訴前調解

“省時省錢,法院將我的案件在訴前解決了,感謝法院在疫情期間這麼快幫我解決了糾紛。”4月9日上午,管城法院通過司法確認程序成功調解了兩起訴前糾紛案件,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點贊。

案例:訴前調解+司法確認,一小時處理兩起糾紛

去年11月25日,邢某駕車沿商都路行駛與王某轎車相撞,致邢某車輛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邢某無責任。後因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邢某到管城法院起訴王某賠償損失。

管城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受理該案並經審查認為該案可以進行訴前調解,於是經當事人同意將案件交由特邀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由於處在疫情期間,特邀調解員通過電話多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並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後,我們電話通知雙方當事人來到法院簽署調解協議等文書。”特邀調解員蔡玉琳說,調解協議達成後,雙方當事人向法院提交了司法確認申請書、司法確認承諾書等,隨後我們將上述材料及卷宗轉交立案庭法官,法院經審查案件真實性和相關證據後出具司法確認民事裁定書。

當日上午的1個小時內,管城法院特邀調解員通過司法確認程序成功調解了2起交通事故糾紛。

優化司法確認程序 高效化解訴前糾紛

據瞭解,去年12月底,全國人大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確定鄭州等20個城市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並要求在優化司法確認程序等五個方面進行改革。管城法院認真貫徹上級法院部署,紮實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

管城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支部書記陳崢介紹,司法確認程序作為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的一種,它是依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之外達成的民事調解協議進行自願性、合法性的審查,並賦予其強制執行力的非訟程序。

司法確認是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確認後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司法確認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採用司法確認程序化解訴前糾紛,避免了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增加當事人訴累,而且訴前解決糾紛不收取案件受理費,也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既節省了時間又高效便捷地化解了糾紛。

管城法院自今年3月開始通過訴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並申請司法確認的案件已達10件,現均已處理完畢。

附:申請司法確認的條件

(1)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

(2)屬於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的;

(3)申請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必須是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法院特邀調解組織或特邀調解員組織調解達成的協議;

(4)確認婚姻關係、親子關係、收養關係等身份關係無效、有效或者解除的,涉及適用其他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審理的以及調解協議內容涉及物權、知識產權確權的,不能進行司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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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王素琴 陳婷婷

編委:張 帆 付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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