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六圩河口水域通航安全,規範定易洲錨地錨泊秩序,緩解京杭運河待閘船舶錨泊困難,防治錨泊船舶汙染水域環境,江蘇海事局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制訂了船舶在鎮江定易洲錨地錨泊注意事項(簡稱“十要十嚴禁”),現予以發佈,請遵照實行。
一、錨泊對象
要進京杭運河的船舶和到港船舶方可在定易洲錨地錨泊;嚴禁海船、危化品船在定易洲錨地錨泊。
二、排放證明
要安裝生活汙水存儲裝置並持有上一港的汙染物排放證明的船舶方可在定易洲錨地錨泊;嚴禁未安裝生活汙水存儲裝置或無汙染物排放證明的船舶在定易洲錨地錨泊。
要提前24小時在“長江水上交通第一崗”微信公眾號進行錨泊申報;嚴禁未經申報擅自進入定易洲錨地錨泊。
四、錨泊秩序
要按照錨地分區和系統指定位置在錨地界線範圍內有序錨泊;嚴禁越界錨泊或不按秩序隨意錨泊。
五、錨泊時間
要根據施橋船閘排號情況(登記截止號應在600號以內)儘量推遲抵達定易洲錨地的時間;嚴禁船舶在定易洲錨地長時間錨泊(原則上不得超過5天)。
六、錨地交通
要備足生活物資、減少人員上下或使用正規交通艇上下岸;嚴禁使用自備艇或“三無”船舶上下岸。
七、防止汙染
要做到錨泊期間船舶汙染物“零排放”;嚴禁向水體排放含油汙水、生活汙水或垃圾等任何船舶汙染物。
八、錨泊值班
要留足值班人員並保持AIS開啟;嚴禁錨泊期間船舶無人值守、船隊無拖輪駐守或擅自關閉AIS。
九、錨泊安全
要根據水文氣象等條件採取加長錨鏈、拋尾錨等安全措施;嚴禁不拋錨就幫靠其他船舶停泊。
十、人身安全
要防止人員意外落水和注意船舶用火、用電安全;嚴禁船舶在錨泊期間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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