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六圩河口水域通航安全,规范定易洲锚地锚泊秩序,缓解京杭运河待闸船舶锚泊困难,防治锚泊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江苏海事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制订了船舶在镇江定易洲锚地锚泊注意事项(简称“十要十严禁”),现予以发布,请遵照实行。
一、锚泊对象
要进京杭运河的船舶和到港船舶方可在定易洲锚地锚泊;严禁海船、危化品船在定易洲锚地锚泊。
二、排放证明
要安装生活污水存储装置并持有上一港的污染物排放证明的船舶方可在定易洲锚地锚泊;严禁未安装生活污水存储装置或无污染物排放证明的船舶在定易洲锚地锚泊。
要提前24小时在“长江水上交通第一岗”微信公众号进行锚泊申报;严禁未经申报擅自进入定易洲锚地锚泊。
四、锚泊秩序
要按照锚地分区和系统指定位置在锚地界线范围内有序锚泊;严禁越界锚泊或不按秩序随意锚泊。
五、锚泊时间
要根据施桥船闸排号情况(登记截止号应在600号以内)尽量推迟抵达定易洲锚地的时间;严禁船舶在定易洲锚地长时间锚泊(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
六、锚地交通
要备足生活物资、减少人员上下或使用正规交通艇上下岸;严禁使用自备艇或“三无”船舶上下岸。
七、防止污染
要做到锚泊期间船舶污染物“零排放”;严禁向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或垃圾等任何船舶污染物。
八、锚泊值班
要留足值班人员并保持AIS开启;严禁锚泊期间船舶无人值守、船队无拖轮驻守或擅自关闭AIS。
九、锚泊安全
要根据水文气象等条件采取加长锚链、抛尾锚等安全措施;严禁不抛锚就帮靠其他船舶停泊。
十、人身安全
要防止人员意外落水和注意船舶用火、用电安全;严禁船舶在锚泊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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