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杀妻案:无法理解的死缓判决

惊悉昆山杀妻案的死缓判决,阅看媒体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报道,让人费解:媒体的细节披露,让人看到的应当是死刑立即执行。

昆山杀妻案:无法理解的死缓判决

(1)被害人家属并不原谅被告人的恶行。死缓量刑缺乏谅解要件。

(2)被告人行凶的诱因,与被害人无关。完全基于被告人习惯性的长期家暴。被害人毫无过错。更不存在婚外情等因素。

(3)被告人杀害被害人过程中,被害人跪求饶命,被告人对昔日的发妻仍然痛下杀手。可见,人性泯灭!无从轻情节。

(4)邻居劝阻,被告人仍不停手,继续杀害行为,直至被害人死亡。主观层面毫无良知!应处死刑立即执行!

(5)判决所谓“孩子年幼需要照顾”,于法无据!难道因为有了孩子,就可以杀妻?孩子可以交给福利院由国家抚养!

——继昆山龙哥被反杀案之后,昆山又一爆出的重大案件。纵使主办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也会耻于为此等人渣辩护!

——此等死缓判决,让人费解!

昆山杀妻案:无法理解的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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