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佈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Ι 級響應後,我們該怎麼辦?

宣佈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Ι 級響應後,我們該怎麼辦?

目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人數持續增加。

截至1月25日24時,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收到30個省(區、市)累計報告確診病例1975例,現有重症病例324例。累計死亡病例56例,累計治癒出院病例49例。現有疑似病例2684例。

目前累計追蹤到密切接觸者23431人,當日解除醫學觀察325人,現有21556人正在接受醫學觀察。

累計收到港澳臺地區通報確診病例:香港特別行政區5例,澳門特別行政區2例,中國臺灣3例。

宣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Ι 级响应后,我们该怎么办?

30省份啟動一級響應

從傳播範圍看,目前疫情在武漢呈現出了爆發的趨勢,並在全國範圍內多點散發。為了進一步做好防控工作,截至25日晚間,除西藏外,浙江、廣東、湖南、湖北、安徽、天津、北京、上海、重慶、四川、江西、雲南、貴州、山東、福建、廣西、河北、江蘇、海南、新疆、河南、黑龍江、甘肅、遼寧、山西、陝西、青海、吉林、寧夏、內蒙古等30個省區市,已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實行最嚴格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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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響應是個什麼級別?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①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③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④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中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⑤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⑥周邊以及與中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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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應急響應的主要內容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工作。

2、每天收集、評估、報告、發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內的疫區範圍;經省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的,報請國務院決定。

4、強制控制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加強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檢驗檢疫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來往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對傳染病人、疑似病人等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計生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佈:組織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做好信息發佈工作,信息發佈要及時、主動、準確。

8、開展群防群治:

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 ,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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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應急響應的應急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日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範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汙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信息發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信息發佈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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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部門

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督導檢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發佈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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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

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汙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汙染。

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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