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因長城汽車安全氣囊質量缺陷導致車主當場死亡 兒子才4週歲

運營商財經網 秦佰鈴/文

近日,運營商財經網獨家獲悉一則法律文書,因長城汽車安全氣囊質量缺陷導致車主當場死亡,留下兒子才4歲,著實可憐。

獨家:因長城汽車安全氣囊質量缺陷導致車主當場死亡 兒子才4週歲

因安全氣囊缺陷車主當場死亡

法律文書顯示,2018年1月21日,車主苗雷雷駕駛長城牌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事發當時,該車輛的安全氣囊並未打開,造成苗雷雷當場死亡,經鑑定苗雷雷的死亡原因符合胸腹部受撞擠致胸腹部臟器損傷,符合胸腹部損傷死亡。

苗雷雷父母以及妻子上告法院,稱在2017年5月2日,在長城汽車經銷商處進行全面維修,長城汽車給該車更換了主氣囊和副氣囊等相關配件,而該次事故中,車輛正面猛烈碰撞後氣囊卻未打開,明顯存在嚴重缺陷。要求賠償243050.85元損失。

長城汽車及經銷商雙雙否認“打開未打開都屬正常”

長城汽車經銷商楠華汽貿對苗雷雷家人主張的事故車輛投保事實及事故責任的劃分無異議,但認為自身並非安全氣囊的生產者,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同時指出,自己公司所使用的長城品牌系列配件一律採購自長城公司授權的運城市天宇汽車銷售公司,自身只是進行了拆卸更換,並檢測正常,在維修服務方面不存在缺陷。

長城汽車也回應稱,車主苗雷雷由於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且氣囊系統已由其自費更換,生產部件的直接廠商是別家公司, 受害人家屬就本次事故應當追加該氣囊生產者為被告。同時指出沒有證據證實該氣囊是產品缺陷造成的。

在雙方質證過程中,雙方就安全氣囊應該打開的條件引發爭議,長城汽車表示,氣囊配件是長城汽車的配套產品,是奧托立夫中國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由該公司直接發給長城公司中心庫,氣囊屬被動安全,生產至實驗非常嚴格,打開未打開都屬正常,表面看碰撞很嚴重,但不能確定實際達到了起爆條件。

不過,受害人家屬提交了照片等證據,對於長城汽車所指的“嚴重事故氣囊才會打開”,認為本案車輛損壞嚴重,完全符合氣囊起爆條件。

獨家:因長城汽車安全氣囊質量缺陷導致車主當場死亡 兒子才4週歲

法院判定長城汽車有責 事故發生時死亡車主兒子4歲

在審理中法院查明,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委託侯馬司法鑑定中心對苗雷雷的死因及事故車輛的行駛速度及碰撞形態進行了鑑定,經鑑定苗雷雷死亡原因符合胸腹部受撞擠所致胸腹部臟器損傷死亡;

發生事故時,車輛前部與橋樑中心隔離墩頂端發生碰撞接觸,行駛速度約為110-120km/h;

該車輛於2017年5月2日在被告楠華汽貿進行了維修,其中對駕駛員安全氣囊總成及相關損壞附件進行了更換。更換部件均在被告長城公司所屬的產品中心庫購買;

該長城牌小型轎車在事故發生時,駕駛員安全氣囊並未打開,安全氣囊明顯存在重大缺陷。

並對苗某家屬關係認定,裁判文書顯示,苗某的事故發生時,他的兒子年滿4週歲。

最終法院判定,安全氣囊存在明顯重大缺陷與苗雷雷的死因存在客觀聯繫,長城汽車及經銷商作為該產品的銷售者應共同承擔相應侵權責任,事故發生猛烈撞擊時,駕駛員安全氣囊應當正常打開而未打開明顯存在重大缺陷。要求二者共同賠償236990.75元。

獨家:因長城汽車安全氣囊質量缺陷導致車主當場死亡 兒子才4週歲

趙昱輝到任後李瑞峰會重視此類事件發生嗎?

此事正發生在李瑞峰執掌長城汽車銷售公司時期,相關資料顯示,自李瑞峰2003年畢業就加入了長城汽車,一直從事銷售工作,2014年調任長城汽車銷售公司總經理,身處高位的他當時或許並無精力知情此次事件,否則以他的能力以及處事方式想必會給受害人家屬更合理的賠償,不會鬧到法庭這麼難看。

不過,4月初有消息稱,蔚來汽車前用戶中心副總裁趙昱輝已入職長城汽車,擔任長城銷售公司用戶中心總經理。負責輿情監測、網紅KOL發展、論壇組織以及車友會運營等工作,向李瑞峰直接彙報。

這樣一來,趙昱輝將成為李瑞峰第一時間瞭解市場一線的得力助手,對於類似事件的發生更能及時知曉,當然這也考驗趙昱輝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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