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結“事”不了,開發區檢察院跟蹤回訪不起訴案件

案結“事”不了,開發區檢察院跟蹤回訪不起訴案件

案結“事”不了,開發區檢察院跟蹤回訪不起訴案件

“最近生活怎麼樣?已經復工了嗎?” 近日,廊坊開發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對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被不起訴人李某偉和被害人李某升進行了線上跟蹤回訪。

李某偉與李某升本是朋友,2020年2月21日二人因瑣事發生口角,繼而產生肢體衝突,後李某偉毆打李某升致其輕傷二級。案件移送起訴後,承辦檢察官經審查案卷,認為李某偉犯罪情節輕微,並存在自首、賠償、諒解、自願認罪認罰等情形,且真誠悔罪。綜合考慮上述情況,承辦檢察官依法提出不起訴的意見,經檢察長批准後,李某偉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時對不起訴決定進行了公開宣佈,李某偉當面向被害人李某升賠禮道歉。

案結“事”不了,不起訴決定作出後,該案承辦檢察官對被不起訴人李某偉和被害人李某升開展了跟蹤幫教和回訪。案件辦結後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無法實地進行跟蹤回訪,承辦檢察官通過電話、微信等線上方式進行回訪,掌握李某偉思想動態、工作、生活情況,不影響李某偉儘快復工的同時,對李某偉進行法治再教育。李某偉表示“感謝檢察院做出的不起訴決定,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和李某升還能繼續做朋友”;被害人李某升表示“我對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沒有意見,我和李某偉的關係比之前更好了”。

今後,該院將繼續探究案件辦理的社會長期輻射效果和普法影響的深入效果,完善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落實,轉變司法理念,“少捕慎訴”,在辦理不起訴案件中,關注被害人的心理恢復和被不起訴人的改過自新表現,用“情”與“法”雙管齊下化解怨仇、保障權益、修復社會關係,使案件辦理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案结“事”不了,开发区检察院跟踪回访不起诉案件案结“事”不了,开发区检察院跟踪回访不起诉案件

校對:王宗軍

供稿單位:開發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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