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10000元!濱海人,發現這些行為請舉報

為全面推進生態新鹽城建設,保護和改善我市生態環境,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堅定不移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日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江蘇省保護和獎勵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試行)》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生態環境局制定《鹽城市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該《辦法》自今年4月15日起實施,舉報人提供的有效舉報,經核實後,最高可給予10000元獎勵。

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未依法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未依法實施環保“三同時”驗收,擅自建設或投入生產使用的;)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的;不按照規定要求設置排汙口的;重點排汙單位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備或數據弄虛作假的……對於舉報以上環境違法行為,經市或駐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調查屬實,並作出行政處罰的,給予舉報人獎勵。獎勵金額依據舉報人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發現難易程度和違法行為對環境危害程度、社會影響範圍等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最高可給予10000元獎勵。

《辦法》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實名向市或駐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舉報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可採用走訪、信函、電話、網絡等方式實名或匿名舉報。舉報時應提供被舉報人姓名(名稱)、地址、違法行為等基本信息。對實名舉報的姓名、聯繫方式等給予嚴格保密。舉報人自接到通知或公告公佈之日起三個月內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到生態環境部門核對情況領取獎金。

終審:鬱步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