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悦色"被诉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结果是……

去长沙必喝的奶茶“茶颜悦色”却因商标问题被告上法院?如今判决结果终于出来了。


据岳麓区人民法院消息,4月8日下午,岳麓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茶颜观色告茶颜悦色一案,岳麓区法院当庭宣判:驳回洛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资料显示,茶颜悦色是湖南长沙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以茶饮和甜品为主打,根据港粤台的饮品创意奶茶店,运用复合创新思维顺势推出的最新一代立体复合型餐饮业态。据悉,“茶颜悦色”奶茶店自 2013 年 12 月在长沙开办第一家店至今,已拥有近两百家分店。


而原告方“茶颜观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为广州洛旗公司,该公司2017年3月开始推广“茶颜观色”品牌,2018年8月经受让取得注册商标,2019 年5月,与“茶颜悦色”仅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


对此,广州洛旗公司以长沙“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茶颜悦色”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授权使用人等赔偿其各项损失21万元,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大众点评及美团外卖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洛旗公司诉称,长沙的“茶颜悦色”店铺在其门头、店内装饰、茶杯、包装、小票、纸巾、服务员的服装、坐垫等多处,与其注册商标相似,构成商标侵权。


茶悦公司辩称,自 2013 年以来,“茶颜悦色”经过坚持不懈地推广发展,早已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且与“茶颜观色”在形、音、义上具有明显差异,商标使用范围亦不相同,消费者不会因此混淆二者。


对此,法院认为,从商标本身的近似程度来看,“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虽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商标在字形、含义及构图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上均存在较大差异。综上,本案中,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亦与注册商标“茶颜观色”不相近似,不易混淆。故“茶颜悦色”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还指出,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洛旗公司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