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顏悅色"被訴商標侵權案一審宣判,結果是……

去長沙必喝的奶茶“茶顏悅色”卻因商標問題被告上法院?如今判決結果終於出來了。


據嶽麓區人民法院消息,4月8日下午,嶽麓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茶顏觀色告茶顏悅色一案,嶽麓區法院當庭宣判:駁回洛旗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資料顯示,茶顏悅色是湖南長沙茶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以茶飲和甜品為主打,根據港粵臺的飲品創意奶茶店,運用複合創新思維順勢推出的最新一代立體複合型餐飲業態。據悉,“茶顏悅色”奶茶店自 2013 年 12 月在長沙開辦第一家店至今,已擁有近兩百家分店。


而原告方“茶顏觀色”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為廣州洛旗公司,該公司2017年3月開始推廣“茶顏觀色”品牌,2018年8月經受讓取得註冊商標,2019 年5月,與“茶顏悅色”僅一字之差的“茶顏觀色”奶茶店在長沙開業。


對此,廣州洛旗公司以長沙“茶顏悅色”商標侵權為由,向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茶顏悅色”商標註冊人湖南茶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及授權使用人等賠償其各項損失21萬元,並在微信公眾號、微博、大眾點評及美團外賣平臺上發表致歉聲明,消除不利影響。


洛旗公司訴稱,長沙的“茶顏悅色”店鋪在其門頭、店內裝飾、茶杯、包裝、小票、紙巾、服務員的服裝、坐墊等多處,與其註冊商標相似,構成商標侵權。


茶悅公司辯稱,自 2013 年以來,“茶顏悅色”經過堅持不懈地推廣發展,早已享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且與“茶顏觀色”在形、音、義上具有明顯差異,商標使用範圍亦不相同,消費者不會因此混淆二者。


對此,法院認為,從商標本身的近似程度來看,“茶顏悅色”與“茶顏觀色”雖僅一字之差,但兩者商標在字形、含義及構圖組合後的整體結構上均存在較大差異。綜上,本案中,註冊商標“茶顏悅色”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使用的範圍,亦與註冊商標“茶顏觀色”不相近似,不易混淆。故“茶顏悅色”不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還指出,洛旗公司作為同行業競爭者,理應知曉“茶顏悅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讓使用註冊商標“茶顏觀色”,並以此作為權利商標對註冊商標“茶顏悅色”提起商標侵權之訴,主觀惡意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故洛旗公司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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